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6 15:30: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含幼儿园幼儿,下同)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5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建设幸福新揭阳的高度,切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以及各界人士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保障体系,实现学生溺水事故逐年下降的目标,逐步建立学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
市成立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溺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丽娇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陈育文同志担任,成员由黄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揭阳日报社社长)、倪任华(市教育局副局长)、林利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生(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谢真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文立刚(市水务局副局长)、林海明(市卫生局副局长)、郭俊川(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郭伟豪(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吴晓昊(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郑哨明(市公路局副局长)、杨金河(市旅游局副局长)、杨端生(市气象局副局长)、江淑茹(市妇联副主席)、吴群辉(团市委副书记)、李龙(揭阳海事局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倪任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有关青少年儿童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宣传、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防溺水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生游泳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明学校纪律,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家校联系,提高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
水务部门:负责加强水库和内河管理,各类水库、河流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劝告青少年儿童不要擅自下水。
公路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中形成的水池、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公安、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溺水事故救援工作预案、治安秩序维护工作预案、调查工作预案,建立溺水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可以第一时间投入救援。
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有关乡(镇)、村对开采矿产资源遗留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持证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有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防溺水工作制度的制定,督促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在各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防范设施,落实看管人员,并组织检查、督查,将工作成效作为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体育部门:负责学生游泳技能和防溺水技能的培训。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免费开放一些公共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落实执勤巡视、紧急救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景区一律不得开放。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及时传送到有关部门。
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负责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安全事故。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片负责。一要组织排查校园周边及村池塘、水库、江河、水坑等区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并督促业主单位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落实人员看管,堵塞监管漏洞。二要建立溺水救护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三要充分发挥镇(乡、街道)、村干部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在重点时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和重点地段加强巡视。四要加强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中青少年儿童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五要建立假期对接制度。镇(乡、街道)、村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护措施,突出抓好学生假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学生安全管理和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将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校报、墙报、主题班会、安全课程等形式,定期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私自下水危险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校讯通以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溺水的宣传,切实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抓紧在暑(寒)假以及节假日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实有关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要组织村(居)委会、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对本辖区内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特别要重点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发动群众举报辖区内安全隐患点,接报一起整治一起。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一隐患一台账”,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并第一时间向各类学校通报。
(五)开展隐患治理。
各地要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制订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山塘、水库、江河湖海、建筑工地水坑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大型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隔离带、围栏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一些关键位置设立监控设施加强监控,尽量减少安全隐患。对一些事故易发地点(场所),要制订管控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可动员社区、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联防队员、离退休人员等成立巡逻组,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山塘、水库、江河湖海等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类学校与所在的乡镇、街道建立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沟通对接,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要积极联合综治、妇联、团委、关工委、老年协会等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儿童之家”等方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假期互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学生游泳技能的培训,有游泳场馆的学校要利用体育课加强学生游泳技能和防溺水技能的训练。在节假日、暑(寒)假期间各地要免费或优惠开放一些公共游泳场所、开设游泳培训班,帮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护自救方法。要建立健全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有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9月)。
制定全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县(市、区)、乡镇、部门和单位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成名单和工作方案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8月底—2012年9月30日,每年4月25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全覆盖。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20日,每年6月16日—6月30日)。
市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落实、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学生生命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要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对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不降反升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送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专题报告市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指定本地区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各1名,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负责人、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松汉,联系电话:8724404,传真:8724404,邮箱:jysjjk@163com)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