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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24 16:52: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BT1]揭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迅猛。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80万,约占总人口的119%,人口老龄化成为我市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对于我市经

济社会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根据《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揭阳市老龄事业发

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市情市力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建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

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揭阳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和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比较完善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

的基本需求;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建设一支精干的老龄工作队伍;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

生活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六个老有”在农村有较大的改善,在城镇有较大的提高。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

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
——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
——基本建成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与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

到1:3以内。
——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指标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坚持全面发展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有所养。
1.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养老

保险市级统筹。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努力实现应保尽

保。我市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根据我市实际,逐步建立起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2012年底前,建立起80岁以上困难老人(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高龄津贴;2015年底前,全部建立起80岁以上

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各县(市、区)要将高龄老人津贴纳入本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解决高龄老人生活照料、护理的问题。
2.完善老人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各地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

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逐步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但因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逐步提高上世纪5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要建设1所省一级以上养老福利机构;每个县

(市)力争建设1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至“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

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4.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

达50%以上。市级要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后台支撑,实现紧急呼叫信息网

络与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建立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落实老有所医。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

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

上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

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行政区域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到“十二五”期末,城市老年人建档率达到70%以上,农村老年人

建档率达到60%以上。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

,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身体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视老年精神

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及早发现老人

痴呆和老年性抑郁。
(三)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落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1.大力发展老年非学历教育。市及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老年大学,到2015年,要逐步建立县(市、区)老年教育网络。
2.重视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保持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重视

发挥基层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四)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有所为。
1.积极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条件。重视老年人才,珍惜老年人的知识和经验,积极引导老年人在传授知识、修史编志、移风易俗、廉政监督、调解纠纷、计生工作、关心下一代

、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为社会再作贡献。继续深入推进“银龄行动”。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2.培育发展老年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特殊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形式。老龄

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积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
(五)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有所乐。
1.加大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兴建面向全社会老人的“老年活动中心”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设施完备、功能

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并向全社会老人开放,构建和谐社会。乡镇(街道)要建设一所集学习、娱乐、健身为一体的功能较完善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村(居)要设立老

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将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鼓

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采取灵活的方式向全社会老人开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要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老年活动场所或

盗用老年活动场所的名义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2.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

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老年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体育辅导站,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活动,实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人达到50%以上。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

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
3.加强老年文化工作。文艺、影视、戏剧、出版等部门要努力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广播、电视、报刊要办好老年专题栏目节目。加强对各类专业性老年文艺组织的引

导和支持,有计划地组织成立各种业余老年文艺组织,让更多老年人有机会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历史文化名城做贡献。
(六)完善法律保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重视学校的教育功能,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

老的传统美德教育。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开展法律助老活动。认真贯彻《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

,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群众组织、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经常走访老年人家庭,帮助排解家庭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七)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提升产业水平。
1.发展老龄产业。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格局。各级政府要为老龄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协调老龄产业的发展

。当前的重点是培育面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家政服务、体育健身、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引导企业做好老年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2.制定优惠政策,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对老年福利设施和老年产业,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产性企业,要应着重于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宣传推广

、培育市场等方面。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老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

作用,明确任务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老年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十二五”期间,80%的村要建立老年协会或老年组

织,95%的城镇社区要建立老年协会。各级党政领导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龄工作干部,把他们的培养、使用、交流纳入各级人事工作部门的计划。
(二)加大经费投入,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

。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将老龄事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与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老人

福利积累金以及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重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工作,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用于

高龄老人补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意识,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

响的宣传,开辟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栏或专题,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和评选“敬老文明家庭”等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基层工作,夯实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城市要依托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把老龄工作作为社区的一项重要任务,把老年设施的建设和为老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为老服务要走向制度化、规范

化。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协会的领导,健全老年协会班子,充分发挥社区老年协会在管理老年活动中心,组织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农村,要

紧密依托老年协会,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服务老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引导老年协会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五)建立督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老龄工作委员

会要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规划》

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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