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揭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2月13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即完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450套,其中竣工任务245套;完成4609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二、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我市计划筹措资金245亿多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50套,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按照目标任务与地方经济、城镇人口和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将2450
套建设任务分解如下:市区900套,普宁市700套,揭东县400套,惠来县250套,揭西县200套。
(一)揭阳市区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900套,其中竣工90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9000万元以上。
(二)普宁市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700套,其中竣工70套;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7000万元以上。
(三)揭东县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400套,其中竣工4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4000万元以上。
(四)惠来县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50套,其中竣工25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2500万元以上。
(五)揭西县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00套,其中竣工20套;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以上,投入保障资金2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与市直及各县(市)签订《揭阳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4月15前各地按照市下达目标任务的要求,抓好用地申请、资金安排、房源筹集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地
址、建设规模(套数、面积)、用地计划、资金来源等内容。市农业局、扶贫办要制订完成4609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任务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于每月月
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5月底前各地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间,确保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工作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市级负总责、各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上的组织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方案的实施
和责任的落实,督促完成住房保障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通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向市政府
报告工作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实施不到位的部门,组织重点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明确资金渠道,保障资金到位。
为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各地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社会支持,并保证足够的地方财政投入,除土地出让金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投入
建设外,必须明确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额度,并确保建设资金准时到位。
(三)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今年10件民心实事之一,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协调落实;各部门之间应主动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