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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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14 15: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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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电镀、印染、化工(含石化)、造纸、制
革、建材、冶金、发酵、铅蓄电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
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入园管理、集中治污,根据《广东省重金
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
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环[2008]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
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提高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
平,加快优胜劣汰,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我市产业结
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监管,保障环
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联动。
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
的主导作用。市负责制订全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
案,协调和督促方案实施;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规
划、统一定点工作,尽快实施基地建设,并制定政策和措施,引
导重污染企业进基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基地建设的服
务指导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现有重污染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
土地利用等规划,统筹规划布局重污染行业。充分考虑对目前已
存在的重污染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
题。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城
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严
控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规划建设。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通过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优胜劣汰。区别对待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
现有重污染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新
建(扩建、改建、迁建)的重污染企业全部进入统一定点基地或
工业园区建设,并按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实施目标
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
建设与管理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实现重污染行业“科学规
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有效保障环
境安全。
四、基地设置
(一)电镀基地:全市设置1个电镀基地,选址揭东县,具
体地址规模等由揭东县尽快提出相关方案报批。
(二)印染基地:全市设置1个印染基地,选址普宁市,具
体地址、规模等由普宁市尽快提出相关方案报批。
(三)危险废物处置基地:全市设置1个危险废物(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处置基地,选址惠来县,具体地址、规模等由惠来
县尽快提出相关方案报批。
(四)化工(石化)基地:已设立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
石化综合工业园、榕泰化工产业基地,原则上不再新设化工基地。
(五)其他:不设置化学制浆造纸、鞣革、铅蓄电池、建材、
冶金、发酵等重污染行业基地。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方案。各有关县(市、区)于2012年5月底前
编制本地区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二)报等比基地环评。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统一定点
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并按规定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多址比
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应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重要内容,
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三)推进基地建设。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
业园已获批,由工业园管委会抓紧进行建设。电镀、印染、危险
废物处置统一定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
同意后,基地项目报市政府批准,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基地建设方案,组织建设。
(四)加强重污染行业的整合入园。按属地负责原则,由备
县(市、区)对辖区内重污染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环保
审批、“三同时”、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证:等情况,建立重污
染行业企业数据库,按关闭一批、提升一批、进园一批的要求,
分类整治。
l、对选址不合理、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查处和取缔。此项工作于2012年5月底前
完成。
2、对厂址位于基地外,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重污染行业企
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报市环
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原地保留。电镀、印染行业的原
地保留在基地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后2个月内完成,其他行
业的原地保留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3、对不符合原地保留或未申请原地保留的企业,须在基地
建成半年内全部迁入基地,否则依法实施关闭。
4、企业申请原地保留条件:
(1)电镀、漂染、制浆造纸、鞣革重污染行业企业,申请
原地保留应符合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
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
环[2008]88号)提出的条件。
(2)化工(含石化)、建材、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位于
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外,申请原地保留应符
合下列条件,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
①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②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
③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
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④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经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
业。
(五)强化“三同时"验收。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现场监
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基地及入基地项目竣工后,由审批
的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经信、监察、财政、
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安监、规划等
部门参加的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全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
议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有关县(市、区)负责本辖区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的建
设和管理。要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制定基
地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确保基地建
设(包括选址、立项、环评、报批、征地、基础设施配套等)、
现有企业环境整治、迁入基地等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市政府把各县(市、区)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纳入环保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污染减排考核,由市环境保护局会
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能按要
求完成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县(市、区),由市
环境保护局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区域限批,并按
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强化污染集中控制。
基地建设是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拓展资金渠道,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按BOT或TOT等方式进行基
地的建设和运营。
要高起点高标准对基地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基地的环保
基础设施,包括废水废气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在线监
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风险应急等,要与基地同步规划、同
步建设。
(四)严格环境准入。
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电镀、印染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
污染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基地;新建化工(含,石化)项目优先
进入化工基地,也可进入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
区,并符合其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建材、冶金、发酵、涉重金属
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重污染项目,确需设立的,应进
入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符合其准入要求,
并取得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同意;严格禁止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鞣革、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回收)等重
污染项目。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大力宣传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重污染行业整治的政策措施,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
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