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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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14 15:20:4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电镀、印染、化工(含石化)、造纸、制
革、建材、冶金、发酵、铅蓄电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
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入园管理、集中治污,根据《广东省重金
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
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环[2008]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
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提高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
平,加快优胜劣汰,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我市产业结
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监管,保障环
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联动。
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
的主导作用。市负责制订全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
案,协调和督促方案实施;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规
划、统一定点工作,尽快实施基地建设,并制定政策和措施,引
导重污染企业进基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基地建设的服
务指导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现有重污染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
土地利用等规划,统筹规划布局重污染行业。充分考虑对目前已
存在的重污染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
题。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城
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严
控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规划建设。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通过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引导、鼓励重污染行业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优胜劣汰。区别对待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
现有重污染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保留、搬迁入基地或淘汰;新
建(扩建、改建、迁建)的重污染企业全部进入统一定点基地或
工业园区建设,并按审批权限及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实施目标
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
建设与管理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实现重污染行业“科学规
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有效保障环
境安全。
四、基地设置
(一)电镀基地:全市设置1个电镀基地,选址揭东县,具
体地址规模等由揭东县尽快提出相关方案报批。
(二)印染基地:全市设置1个印染基地,选址普宁市,具
体地址、规模等由普宁市尽快提出相关方案报批。
(三)危险废物处置基地:全市设置1个危险废物(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处置基地,选址惠来县,具体地址、规模等由惠来
县尽快提出相关方案报批。
(四)化工(石化)基地:已设立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
石化综合工业园、榕泰化工产业基地,原则上不再新设化工基地。
(五)其他:不设置化学制浆造纸、鞣革、铅蓄电池、建材、
冶金、发酵等重污染行业基地。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方案。各有关县(市、区)于2012年5月底前
编制本地区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二)报等比基地环评。电镀、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统一定点
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并按规定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应进行多址比
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应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重要内容,
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三)推进基地建设。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
业园已获批,由工业园管委会抓紧进行建设。电镀、印染、危险
废物处置统一定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
同意后,基地项目报市政府批准,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基地建设方案,组织建设。
(四)加强重污染行业的整合入园。按属地负责原则,由备
县(市、区)对辖区内重污染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环保
审批、“三同时”、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证:等情况,建立重污
染行业企业数据库,按关闭一批、提升一批、进园一批的要求,
分类整治。
l、对选址不合理、违法建设违法排污、威胁饮用水源安全
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查处和取缔。此项工作于2012年5月底前
完成。
2、对厂址位于基地外,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重污染行业企
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报市环
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原地保留。电镀、印染行业的原
地保留在基地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后2个月内完成,其他行
业的原地保留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
3、对不符合原地保留或未申请原地保留的企业,须在基地
建成半年内全部迁入基地,否则依法实施关闭。
4、企业申请原地保留条件:
(1)电镀、漂染、制浆造纸、鞣革重污染行业企业,申请
原地保留应符合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
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
环[2008]88号)提出的条件。
(2)化工(含石化)、建材、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位于
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外,申请原地保留应符
合下列条件,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项目除外)。
①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②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有环境容量;
③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
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④达到国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并经省认定的清洁生产企
业。
(五)强化“三同时"验收。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现场监
理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基地及入基地项目竣工后,由审批
的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经信、监察、财政、
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卫生、安监、规划等
部门参加的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全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
议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有关县(市、区)负责本辖区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的建
设和管理。要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制定基
地建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确保基地建
设(包括选址、立项、环评、报批、征地、基础设施配套等)、
现有企业环境整治、迁入基地等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市政府把各县(市、区)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纳入环保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污染减排考核,由市环境保护局会
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能按要
求完成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县(市、区),由市
环境保护局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区域限批,并按
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三)强化污染集中控制。
基地建设是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拓展资金渠道,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按BOT或TOT等方式进行基
地的建设和运营。
要高起点高标准对基地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基地的环保
基础设施,包括废水废气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在线监
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风险应急等,要与基地同步规划、同
步建设。
(四)严格环境准入。
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电镀、印染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
污染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基地;新建化工(含,石化)项目优先
进入化工基地,也可进入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
区,并符合其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建材、冶金、发酵、涉重金属
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重污染项目,确需设立的,应进
入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符合其准入要求,
并取得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同意;严格禁止
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鞣革、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回收)等重
污染项目。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大力宣传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和省有关重污染行业整治的政策措施,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
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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