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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1]17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6 16:13: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印发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揭府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一三二”发展思路,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使房地产市场中发布虚假广告、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物价、工商、城乡规划、房管、监察、揭阳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整治工作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作出整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行为,查处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遏制非法吸纳资金、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广告备案制度。
  市物价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加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规划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加快构筑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
  市监察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规定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纪违法案件。
  揭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相关宣传报导工作。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2011年2月18—28日)。
  1、成立机构。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
  2、发布通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关于严禁违法预售商品房的通告,并公布专项整治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举报投诉。
  3、加强宣传引导。以宣传和发放宣传物等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交易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近期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文件精神,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Page]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3月1—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整改。
  (三)检查阶段(2011年4月1—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物价、工商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和项目未列入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楼盘;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炒楼花、炒楼号及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预定款;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以及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或抵制房地产市场交易专项整治的企业,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5月1—31日)
  1、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物价、工商等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撰写总结报告市政府。
  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措施。
  3、继续巩固、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商品房广告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长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物价局、房管局、工商局、监察局、揭阳日报社和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物价局、房管局、工商局、监察局揭阳日报社和广播电视台中抽调(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加强检查。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督查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揭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盛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吕 凡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赛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锦葵   市物价局局长
      张 勇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陈弋星   市房管局局长
      谢真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宏波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建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泽龙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黄财旺   市纪委监察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Page]
      袁健雄   揭阳日报社副社长
      林彬彬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谢真华(兼)
  联络员:黄财旺(兼)
      陈 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
      林先展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杨少俊   市工商局经检科副科长
      郑岳奎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刘松明   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主任科员
      李 贤   揭阳日报社经济部主任
      林卫强   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0663-8291652,传真:0663-8291691
  投诉举报电话:0663-8291692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
  邮编:522031
  电子信箱:jyjsf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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