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揭阳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水系、河段有所改善,饮用水水质保持良好,但部分饮用水源地上游仍存在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隐患,集中表现为榕江南河三洲拦河坝饮用水源上游仍存在大量分散式凉果生产作坊、各种无证照不法生产小企业、江河沿岸堆放垃圾、汇水支流污染等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大力消除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隐患,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结合当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改善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障全市饮用水安全为目的,依据“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污染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全市居民用上放心水,喝上干净水。
二、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1、近期水质目标(2012年底前):河流型水质保持稳定,满足饮用水的水质要求,部分指标优于国家地表水 III 类标准;水库型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 III 类标准。
2、远期目标(2015年底前):河流型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库型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二)安全保障目标。
2013年底前,我市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各汇入支流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全面取缔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功能区域内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各支流、溪、河沿岸无垃圾堆放行为;水库型库区汇入河流优于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取缔一、二级保护区设置的排污口,陆域无垃圾堆放行为。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整治影响饮用水安全污染企业。
1、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榕江、龙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上游集水区域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以及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及河岸向陆域纵深50米划定为禽畜养殖业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划定为限养区;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正常水位水体边界向陆域纵深500米划定为禽畜养殖业禁养区,水库正常水位水体边界向陆域纵深500以上、1000米以内划定为限养区。禁养区严禁从事禽畜养殖,限养区有条件控制禽畜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把好项目审批关。【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违法违规排污企业清理整治。对河流型饮用水源上游集水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造纸、印染、凉果等行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和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对水库型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清理整治,保护区内不得存在对饮用水安全产生隐患的污染单位和企业,已存在的要限期搬迁。【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分散家庭作坊式凉果生产等行业企业集中治理。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建设凉果生产工业园是有效治理凉果生产污染的长效措施。在凉果生产工业园建成投入使用前,对相对集中的小型凉果企业可采用分片区集中治理的模式,统一收集片区污水后交由片区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或将小型凉果企业污水统一收集后依托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大型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012年6月底前,所有排污小作坊均必须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所排污水;对所排污染物未经过处理和未达标排放的小作坊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取缔。【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强已批环保手续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对无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仍未达标和按总量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从重处罚,并依法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各类资源开采行为。全面排查流域内各采矿点,坚决查处、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强对已关停取缔矿点的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遗留以及关闭的采矿点要进行复绿及植被修复,确保水土不流失,不造成污染。水库型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各类资源开采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入河、入库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江河沿岸、入库现有排污口的排查和登记,对水质不达标、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1年底前,取缔我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江河沿岸和入库所有排污口。严禁在Ⅱ类水质目标功能区域内新设排污口;需要在支流、分支流等新设立排污口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对《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揭府办明电〔2009〕52号)中要求完成而未完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加快进度尽快完成。确保2011年底前揭西棉湖、五经富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正式投入使用;揭东白塔、普宁里湖污水处理厂2011年底前开工,201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源地上游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白塔、龙尾、南溪、赤岗、里湖、梅塘、金和、棉湖、凤江、塔头、钱坑、东园、京溪园、五经富、大溪、葵潭、溪西、隆江、华湖等镇和大南山、普侨区应于2011年底前配套建成镇级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行 “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方式,并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水库型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堆放垃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农村水污染整治,大力削减面源污染。
全面加快农村“雨污分流”及厌氧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行“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大力推行沼气池建设,集中处理,集中供气,资源化利用包括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在内的农村有机废物,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人口较分散的区域,充分利用天然湿地或人工湿地净化生活污水,必要时补充预处理系统,强化其对有机污染物降解效果。2012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江河上游和水库集水区内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挥减排效益,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
发展生态农业,采用科学的耕种灌溉方法,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施肥,减少化肥流失;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饮用水源地来水水质管理。
加强对河流型饮用水源地上游支流和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来水管理,对已污染的支流和水库上游来水实施限期治理。根据对榕江南河三洲拦河坝饮用水源上游汇入南河支流的调查和监测,部分支流现已严重污染,水质现状为劣Ⅴ类。各级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对汇入南河的污染支流实施限期治理,从源头上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重点整治揭东县白塔新溪,普宁市里湖火烧溪,揭西县棉湖云湖水系、凤江莪南电排、凤江丰吉水涵、凤江清头庵水涵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从速、从严对辖区内污染支流进行治理,有效扭转污染现状,确保汇入饮用水源地上游江河的一级支流和水源地入库河流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水质,并将水质达标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水源地及上游采砂管理。
切实加强河道和水库采砂管理,饮用水源保护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采砂活动,因供水、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设施建设等需要的,须采取相应的水质保护措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护区上游采砂应编制河道(库)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采砂方式和规模等,确保采砂活动不影响下游水源水质。加大采砂活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取缔无证采砂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是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延伸和继续,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我市饮用水源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并跟踪落实情况。
(二)明确目标责任。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方案提出的目标,制订具体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落实,有关方案要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 三 )注重协调联动。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搬迁和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联动机制,力争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严格督查考核。
我市饮用水源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由市监察局牵头对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办,对方案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纪律和行政处分,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方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