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65号)精神,现制订我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市共建设87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其中:11个中心镇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76个乡镇(街道)于2012年底前完成,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实现服务场所标准高、设备好、服务优的目标。
二、建设标准
(一)统一机构名称。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统称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统一服务标识。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统一使用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识(按照省制定的图案、颜色等要求制作),并悬挂于大厅服务台背面。大厅服务台背面上面为标识,下面张贴金黄色的字“××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大厅内以白色为主,配以人社蓝为衬托,服务台背景为人社蓝色。
(三)统一建设标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大厅的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选择在交通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建设。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基本功能划分:一是公共服务区。设立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性敞开式的服务窗口,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工作,并设置相关工作台牌。二是信息发布区。设立电子大屏幕显示器和电子触摸屏,具备政策宣传、招聘、求职、技能培训等信息的发布功能,实现上联省、市、县(市、区),下接到村(居)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三是现场招聘区。设立可供企业现场开展招聘活动的场地与必要设施。四是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含培训教室)、档案资料室等。
(四)统一设施设备。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乡镇(街道)服务机构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子屏、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风扇或空调机、值班用具以及信息发布栏等“十二项”办公设备设施。
(五)统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并悬挂于办事大厅内显眼位置上,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明确职能和性质
(一)完善机构职能。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机构性质。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三)理顺管理体制。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部分地区现有的分支机构可保持管理体制不变。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各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请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兼职,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和报酬。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所聘请的兼职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按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优化人员结构。制订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市成立“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保障工作经费。省将对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
(三)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各地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做好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乡镇(街道)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所属的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检查督促。市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所属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从2012年1月份开始,各县(市、区)要将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