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镇(街)、村(社)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镇(街)、村(社)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切实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根据公安部、省政府有关“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以及市府办《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1]92号)精神,现就开展镇(街)、村(社)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网格化”排查整治为手段,充分整合镇、街道、农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火患存量和控制火患增量,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模式
“网格化”排查整治是以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排查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排查整治网络,其工作模式是以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镇、街道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2至3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2、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3、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落实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街区、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切实加强排查登记。
1、镇、街道要整合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相关业务机构的力量,成立专门工作队,采取分行业、分场所包干的形式,制订排查整治方案、任务明细表和工作进度表,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清剿火患”战役基础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
2、行政村、社区要成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牵头,村(社区)干部、义务消防队员、村(社)民参与的工作队,深入村庄、深入社会单位开展排查整治,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全面建立工作台账,真正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3、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粤公通字[2011]140号)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
(三)切实加强隐患整治。
1、对“三小”场所,一律按照省府办《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要求,严格落实限人居住和技防改造等强硬措施,依法督促落实整改。
2、对“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责令“三停”、防火分隔、迁出住宿人员等刚性手段,依法督促其落实整改。
3、对无牌无证、无规划许可的违法既有建筑,一律依法查处,坚持予以治理。
4、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一律由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切实加强宣传培训。
1、镇、街道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要通过设置户外广告、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安全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以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活动,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镇入村、走街入户。
2、行政村、社区要大力开展基本组织、基本设施、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教育“五个基本”建设,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着力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
3、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深化“五进”宣传,成立消防宣讲团和宣传小分队,经常深入社区和农村面对面传授消防知识,对居民群众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网格化”排查整治是强化镇(街)、村(社)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将“网格化”排查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典型引路,强力推进。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加快推广进程。各级政府要将镇(街)、村(社)“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清剿火患”战役的主要抓手,适时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量化标准,确保效果。各镇(街)、村(社)“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每组一本工作台帐,每天一报工作进度,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摸清隐患底数。每个工作日检查单位不少于2家,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录入“清剿火患”战役实时统计系统(http://yhgzchsoftcom/互联网),市政府将定期网上督察各地“网格化”排查整治情况。
(四)分包协调,加强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实行包干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制度,手把手地帮教指导,督促落实信息录入工作,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基层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排查整治隐患的能力。
《县(市、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花名册》(见附件)要于11月23日前报送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733169。
附件:县(市、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组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