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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9 15:19: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教育局联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揭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0年,全市幼儿园551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园21所,集体办园72所,民办园456所,其他部门办园2所。市一级幼儿园10所。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151236人。专任教师4282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02人,专科874人,高中阶段学历2113人(其中幼师专业1350人),初中及以下学历1273人,专业合格率543%。

“十一五”期间,学前教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全市幼儿入园率从2005年686%提高到2010年的828%,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为提升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国民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主要是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偏低,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明显滞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稳且总体素质不高,学前教育管理有待加强等。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2013年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部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争创市级以上优质幼儿园。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所有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40%以上。保教水平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7%以上,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基本建立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建幼儿园49所,改建、扩建189所,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所有园长持证上岗。幼儿园办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4%以上。

——2012年,全市新建幼儿园57所,改建、扩建154所,5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市一级幼儿园增加3所。对所有幼儿园保育员进行岗位培训,所有保育员持证上岗。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64%。规范办园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49所,改建、扩建86所,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市一级幼儿园增加6所。对所有幼儿园教师进行岗位培训,所有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40%以上,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7%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学前教育投入。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2011年-2013年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省、市优质园创建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创优工程建设。

2、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出资办学、捐资助学。

3、完善学前教育成本负担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幼儿园扩容(扩建、改建或新建)工程。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幼儿园所数和规模,实施幼儿园扩容建设。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扩容任务,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

3、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在用地、税费上,充分利用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有效使用资源。

5、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加强幼教队伍建设。

1、健全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合理设置机构,确定机构规格,规定业务范围,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通过择优招考等方法招录公办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轻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转入学前教育,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以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2013年前对全市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继续加强城区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工作,建立教师“结对”和园长流动制度。所有幼儿教师要制定三年成长规划。鼓励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

4、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制定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强幼儿园管理。

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校舍安全防范和校园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100%的幼儿园成为“平安校园”。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五)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改革。总结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省级试点县揭西县工作经验,选定揭东县和揭阳试验区作为市级试点县。以点带面,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关注幼儿健康发展。统筹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医教结合,建立由卫生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建立“医生进幼儿园”工作与服务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将把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做为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2011-2013年揭阳市学前教育发展规模规划表

2、2011-2013年揭阳市学前教育园舍建设规划表

3、2011-2013年揭阳市幼儿园教职工规划表

4、2011-2013年揭阳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5、2011-2013年揭阳市村级幼儿园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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