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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揭阳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揭府[2011]39号)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01 17:01: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公布揭阳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揭府[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际联席会议评定,现将《彩画》等26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强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揭阳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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