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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揭府[2011]29号)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01 10:01: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揭府[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统筹城乡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成功创建一批新农村示范点,以点带面,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启动雨污分流和垃圾集中处理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村容村貌有效改观;提出了“明确一个目标、增强二种意识、提高三项能力、处理四大关系、恒抓五件工作”的要求,提高干部补贴标准,实现村两委社保全覆盖,农村基层的战斗力明显提升。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村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就业压力大,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因素越来越多;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大的现状依然未改变。因此,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新的思路和理念破解农村发展难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紧迫性越来越强。

对当前的“三农”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乡)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广东、构建和谐农村筑牢基础,提供支撑保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努力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11年在山区县试点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全面铺开,2013年初见成效,2014年巩固完善,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推进四项改革

(一)划分区域主体功能,统筹县域经济发展。 

1、明确主体功能区划。

列入农村综合改革的县(市),要按照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本县(市)的主体功能定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乡)。

(1)优化开发镇的主体功能,要以县级为主,在科学规划、集中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开发,建立合理的财税分成机制,实现集约集聚发展。

(2)重点开发镇的主体功能,要在符合县(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对开发发展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为优化发展镇。

(3)生态发展镇的主体功能,要将政府职能定位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其正常经费由上一级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确保乡镇集中力量履行其具体功能下的各项工作任务。

2、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

(1)乡镇政府履职重点为“5+X”,“5”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X”即赋予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职责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是“5+1”,“5”即“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5项共性工作,“1”即年度中心工作,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当前必须特别注重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农村“雨污分流”和垃圾集中处理工作。

3、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机制。

建立“不以GDP大小论英雄、只以功能发挥好坏论成败”的政绩考核机制,根据各地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实行分类考核,将考核重点放在功能职责要求方面,不同区域的指标体系或指标所占权重应有所侧重。优化开发镇重点考核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发镇主要考核经济增长及其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实行综合评价;生态发展镇不再重点考核经济增长指标,侧重考核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

(二)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1、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

按照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适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各镇(乡)党委、政府提出,报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生态发展镇综合性工作机构总数原则上按5—6个掌握,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为政府管理服务的临时人员。

2、实施强镇扩权,提升乡镇施政能力。

有关县(市)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本着“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理处置权限。切实落实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使乡镇党委对配备镇级班子副职有推荐权,对调整个别镇班子成员有建议权,对乡镇干部工作问责有处理权。

3、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

各乡镇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性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农村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建设,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

按照省提出的“延伸到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行政村。

2、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

采取上级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四)实行财政激励政策。 

1、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财政激励机制。

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报省有关部门核准,通过省核准的,省财政将给予每个县(市)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建立健全生态发展镇财力保障体制。

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将以奖代补。根据省政府要求,2011年各县(市)享受省以奖代补扶持的生态发展镇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属于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的揭西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全县建制镇总数的40%;列入其他山区县的普宁市,生态发展镇不超过全市建制镇总数的30%。

生态发展镇的年正常运转经费按平均160万元确定,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补。2011年省财政奖补资金从2011年5月起开始计算安排。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应比例的定额奖补,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村综合改革协调机构。 

成立揭阳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谢峻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同志任副组长,市农业局、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郑慈透(市农业局)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县(市)也必须成立综合协调机构,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建立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 

有关县(市)要以党委、政府为主体,研究制订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内容、步骤和要求。要提出本县域各镇主体功能划分意见,在征求各镇意见后,由县(市)统筹确定,并报市政府审核备案。县(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应于6月中旬前制订完成,并报送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进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等部门核准。

(三)加强指导督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将农村综合改革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市农业局、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确保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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