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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14 09:58:4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为确保我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挖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使揭阳发展成为文明宜业、幸福宜居之地。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坚持把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旧村庄改造结合起来,合力推进。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和特色优势,选取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成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禀赋特点,充分挖掘我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人文元素和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打造韵味各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别于普通宜居村镇的魅力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

(三)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从生产、生活、生态等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以当地的乡土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充分体现农家风情。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改造,形成整村整镇统一协调的风貌。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

(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明显提升,实事求是,不盲目攀比,引导广大群众共建共管。

三、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开始试点,选择一批独具特色的镇和行政村进行重点发展建设。根据省的要求,市选择2个镇,各县(市、区)选报2个以上行政村(其中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各选择1个村)作为示范点。各县(市、区)要将2011年、2012年拟创建的名镇名村示范点名单,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市委农办。示范点一经确定,就务求精心组织、扎实打造,确保2011年初见成效、2012年实现目标。通过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30%的行政村完成示范村建设,全市10%的镇和行政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推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名村、示范村建设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将创建主体调整为单个或几个自然村。

市将适时推荐申报一批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名镇名村成为省级和国家级名镇名村。

四、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村庄经过改造整治,达到生态良好、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社会和谐的要求。

1、经济基础较好,农民生活宽裕。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多数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农村居民实现住有所居,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较完善。

2、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村庄有建设规划,居住、生产、公共活动等区域布局合理。村庄达到有文化公园、有运动场所、有图书阅览室、有无害化公厕、有硬底化村道、有照明路灯等“六有”标准,与外界交通畅顺,出行方便,饮用水卫生合格,电力、电视、通信网络全覆盖,居民生活便利。

3、环境洁净卫生,村貌景观美化。村容村貌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村基本标准,实现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和无害化处理,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密闭式存放清运、规范化处理。农田、池塘、湿地等生态良好,庭院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村庄绿化覆盖率高,建筑景观和谐,农房整洁美观,无严重破损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

4、村风秩序良好,社会安定和谐。玉湖经验得到贯彻落实,农村管理民主,党群关系融洽,村民和谐相处,社会治安良好,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特色要求。要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拥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1、产业经济特色:有知名的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优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发达的第三产业等,产业集聚特点突出。特色产业、主导产品明确,“一村一业(品)”特色经济格局形成,有一定的品牌效应,能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对村(居)民就业创收和集体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2、历史文化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保存一定规模的古村落、古建筑群和名人故居等文物古迹,能较完整地反映本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或民间绝技、绝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或孝道文化、民俗文化、潮客侨文化和艺术文化等传统文化特点突出。当地重视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充分挖掘和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或现代创意文化,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和后劲充足。

3、生态旅游特色: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景观,如青山绿水、田园风光等,观赏、休闲或游憩价值较高;农村干部和居民生态保护意识较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等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空气质量、水体水质优良。

4、基层管理特色:在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发展中敢于创新,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是新时期村镇基层社会建设发展样板,具有固本强基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基层党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

(三)分类标准。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创建要有区别、有层次,又有别于普通宜居镇村。具体要求如下:

示范村。示范村指经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后,达到卫生村基本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宜居村庄。

名村。名村指达到了示范村建设要求,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色优势,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表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村改革发展方向,代表我市农村建设成果和形象的村庄。

名镇。名镇指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特色产业、区域发展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乡)。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名镇,壮大特色经济,体现节约集约导向,率先形成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传导、乡村生态向城市扩展的桥梁。

五、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紧靠本地“十二五”规划,认真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基础、目标任务、选点布局、内容特色、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对照建设要求,通过筛选,确定拟创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对每个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要逐一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因地制宜、特色突出,立足实际、保持风貌等原则,从各地实际条件出发,一村(镇)一策,确保一年初见成效。

(二)突出抓好镇村生态环境整治。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和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为突破口,整治镇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一是围绕至2012年底前全市1445个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同时,推进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岭南水城、潮汕水乡特色。二是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解决村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三是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加大建设乡村公园、村镇道路和河涌堤岸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做好农村古树大树的造册登记和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公共交通等设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公用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等社区服务机构,提升村(社区)各项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文化室和各类文体娱乐设施,提高名镇、名村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考虑和设计本地区的整体风格和形象。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品味和审美价值。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入口,要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揭阳风貌和特色。

(四)加强村镇基层社会建设,推动名镇名村示范村科学发展。着力培育支柱产业,打造产业特色,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设施,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壮大镇村经济,夯实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以建设“六好”(党建好、自治好、管理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农村社区为载体,全面提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科学内涵和综合实力。一是加大固本强基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玉湖经验,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务管理和经济发展能力,促使农村管理工作更加高效有序;二是加大民生工程推进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关系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三是整合镇村综治维稳资源,健全综治维稳网络,加强基层维稳力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四是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群众性文体活动。

(五)发掘、培育和提升特色优势。名镇名村建设,要善于挖掘和整合各地独特资源,加强策划、包装、整合、提升,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现代创意文化,展示当地人文历史。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品牌特色,提高各地文化软实力;拥有比较富集的古迹名人、民俗风情、古村落、老街区等资源,能较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知名镇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风景秀美、环境良好,能较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自然休闲特色;产业基础良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镇村,要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创优势,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发展规律的新路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复杂,为确保2011年见成效、2012年达目标,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全市创建名镇名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揭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领导专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创建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委农办作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统筹、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收集统计、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工作,并定期编辑发布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名镇名村示范村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划付市级名镇名村示范村专项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市、区)名镇村村示范村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名镇名村工程项目立项等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培育和弘扬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意见,争取将具备条件的村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市旅游局负责统筹整合乡村旅游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项目的策划、宣传、推介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解决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涉及的用地问题。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绿化美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创建名镇名村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在市、县(区)财政预算中设立创建名镇名村专项经费,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和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名镇名村创建经费主要以县(市、区)和镇村投入为主。要积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有关资金,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鼓励镇村充分发挥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外出乡贤,通过投资合作、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共赢。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宣传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建设情况,切实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管理督查。要加大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和镇村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向全市通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各镇村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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