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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翁建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12 11:29:1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人社[201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批准:

聘任翁建东同志为揭阳市人民医院院长;

聘任王彦波、黄小玲同志为揭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5年。

免去陈少湖同志的揭阳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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