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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人社[201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批准:
聘任翁建东同志为揭阳市人民医院院长;
聘任王彦波、黄小玲同志为揭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聘期5年。
免去陈少湖同志的揭阳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