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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揭府〔2011〕12号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8 16:59:5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1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我市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揭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二、对我市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争取列入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三、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

四、每年选择一些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带动面广、影响重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供综合协调服务,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扶持,争取国家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负责)

五、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六、积极引进境外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组织到我市建立研发总部或分部;加大对跨国公司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支持力度,对引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重奖。(市外经贸局会同市工商局、科技局负责)

  七、支持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融资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积极引进境外银行等金融机构进驻我市。(市金融办会同市招商办负责)

  八、根据《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外商投资符合我市实际和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投资达到规定额度的外商将授予“揭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外事侨务局、外经贸局负责)

  九、鼓励外商到我市产业转移园区落户,给予政策扶持和提供便利服务。(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  

十、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内资企业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市金融办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一、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优化贷款投向,重点支持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和城市饮水安全、社区服务、城市交通管理、非遗保护与开发、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注重吸收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理念,发挥贷款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贷款使用的质量和效益。(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十二、多渠道搭建和利用对外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粤东侨博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招商会、粤港经贸交流会、粤台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等平台,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际大财团企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外事侨务局、旅游局负责)

  十三、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技有机结合,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联合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金融机构引进的境外技术专家、金融高管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要给予适当的工作、生活经费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十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要充分利用省下放的审批权,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增强审批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六、进一步优化口岸检验检疫通关监管服务。积极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简化通关作业程序,实行24小时预约监管,大力推行企业税费网上支付业务,为企业搭建通关快车道,使通关更省时、省事、省钱。加快建立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资企业的检验检疫便利验放机制,促进对外贸易,支持台资企业由珠三角地区向我市转移。(揭阳海关会同揭阳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帮助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注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注重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

速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对遵纪守法、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企业“绿卡”服务和保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外经贸局、工商局、招商办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快开放改革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经贸  招商引资  意见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揭阳军分区,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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