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1〕29号
印发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揭阳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意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国务院继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下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之后,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总结了自《纲要》实施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新变化、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崛起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意见》、省政府《通知》相关要求
(一)科学谋划、抓紧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贯彻落实《意见》和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意见》、《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市府直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市法制局要抓紧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全力推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重点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至少要组织4次领导干部学法。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应当采取自学、集中或者分片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和行政学院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领导干部学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公务员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学院)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认真实施《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机制,保证社会公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论证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由发布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发布。(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推进科学民主施政,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立和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处置预案。按照“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4、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管理创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依法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及其合法权益,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大部门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探索创新县镇行政体制机制,推动县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推进行政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明晰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核准、界定和公告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力清单”,推动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揭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含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法制机构及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长效机制,认真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
6、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探索网上复议申请受理,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信访局)
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落实信访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访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7、推进行政问责制度,提升政府执行力。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决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格问责,做到有责必问,失职必罚,渎职必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地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依法行政任务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立即行动,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要发挥在贯彻实施《纲要》、《意见》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能作用,当好依法行政主力军,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深入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六五”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努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法治揭阳建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法制 依法行政△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揭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揭单位。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