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10〕47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区181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规划控制和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揭阳市区181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规划控制和征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工作会议、粤东地区现场会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依照规划,对揭阳市区181平方公里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规划控制,并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控制及征收范围
在揭阳市区181平方公里范围内,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列入本次规划控制及征收范围,总面积23500亩,其中: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10000亩,榕城区10000亩,东山区3500亩。具体规划控制及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操作办法
对纳入规划控制及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先依照城市规划进行控制,再根据市区发展需要及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征收,依法办理征地批准手续。
规划控制和征收土地采取包干形式,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三包”负责制,即负责做好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协商和宣传工作,负责落实签订规划控制征地协议,负责落实补偿安置。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拨给各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每亩1000元的规划控制包干经费。
三、补偿标准
(一)对于列入规划控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统一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拨绐各区,作为各区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规划控制征地协议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在今后依法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中抵除。
(二)对于以上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统一按征收耕地每亩6.6万元的标准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每亩2.2万元,劳力安置补助费每亩3.2万元,留地安置货币补偿每亩0.6万元,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每亩0.6万元。在实施征地时,市财政按以上标准,以每亩4.6万元拨给各区,与规划控制预付的2万元一并作为预存的征地补偿款。
(三)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批次征地经批准后,各区在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该批次征地批准文件1个月内,向被征地农村集体支付余下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并将原规划控制预付款结转为征地补偿款。
四、组织实施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组织划定土地规划控制和征地具体范围。
(二)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土地规划控制和征地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具规划控制和征地范围图。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与农村集体和农民协商,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规划控制征地范围图确认(盖章)和土地规划控制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分期分批进行征收,各批次征地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城乡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图,各区政府(管委会)按包干要求负责做好前期工作。
首期征收土地2500亩,实施征地基础工作与规划控制工作同时开展,于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分5个批次办理报批手续,其中:试验区2个批次1000亩,榕城区2个批次1000亩,东山区1个批次500亩。今后根据市区发展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确定各批次征地面积。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征地报批材料;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法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经批准征收的土地全部纳入市级储备。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揭阳市市区土地规划控制和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长陈岳平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凡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詹汉池、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杨华堡、榕城区区长吴平河、东山区管委会主任林雪令、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李彬为成员。
(二)市区土地规划控制和征收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拨给各区规划控制土地及征地每亩1000元作为包干经费,市财政拨给市国土资源局30万元、市城乡规划局20万元作为土地测量及制图工作经费。
(三)市区土地规划控制和征地所需的基础图件、资料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
(四)区、镇(街道)、村三级要落实监管责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严查处在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六、工作要求
市区181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地规划控制及征收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扎实有效开展此项工作。
(二)各区应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将成片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划入规划控制和征收范围,为今后市区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在土地规划控制和征收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为市区土地规划控制和实施征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到各区加强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要及时核拨工作经费和补偿安置等专项资金,确保规划控制和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五)对依法补偿安置而拒不服从国家建设征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起哄、闹事,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