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38号
榕城区、揭东县、揭西县、普宁市人民政府,东山区、揭阳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打击违法河道采运砂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专项执法活动联席会议关于《揭阳市违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该联席会议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
揭阳市违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市打击违法河道采运砂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场专项执法活动联席会议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出动了大批人力、物力,严厉打击违法河道采运砂行为,确保了堤围、水闸、桥梁、防洪和航运安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榕江南北河河砂资源逐年枯竭,目前南河乌石拦河闸以下河段和北河全河段已无砂可采,为确保榕江南北河防洪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三二”发展战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违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目标
榕江南、北河河道采砂秩序规范,手续合法,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彻底杜绝违法采砂现象,确保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禁采区,出台规范性文件。一是划定禁采区。根据榕江南、北河河砂资源的现状,榕江南河乌石拦河闸以下河段和北河全河段的河砂资源已处于枯竭状态,为确保防洪安全,必须将榕江南河乌石拦河闸以下河段和北河划定为禁采区。市重点工程用砂,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职能部门指定具体采砂点,并实行严格计量管理。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提请揭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禁采通告,将榕江南河乌石拦河闸以下河段和北河全河段划定为禁采区,禁采时间为二年。
(二)依法处理“三无”采砂船舶。由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揭阳海事局联合在揭阳日报和电视台发布清理整治违法河道采砂和整治“三无”采砂船舶通告,明确榕江南、北河凡属“三无”采砂船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解,逾期强行拆解。一是自行拆解阶段。由各有关县(市、区)对辖区内每只采砂船舶发出通知,限期自行拆解。二是强行拆解阶段。由各级政府部署,联席会议牵头并联系汕头市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对逾期不自行拆解的“三无”采砂船舶宣布没收,由各有关县(市、区)负责就近强行拆解。
四、工作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0日-8月30日):宣传发动和调查阶段。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发动调查工作。
1.乌石拦河闸下游至三洲拦河闸河段宣传及发放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由普宁市、揭西县、揭东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宣传和发放整治违法河道采砂和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并做好签收送达回证工作。
2.三洲拦河闸下游和北河桥闸下游至出海口河段的宣传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局、揭阳海事局、揭东县、普宁市负责。揭东县、普宁市、市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发放整治违法河道采砂和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并做好签收送达回证工作。法院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8月31日一9月20日):“三无”采砂船舶自行拆解阶段。按“三无”船舶所隶属的村、镇,由各有关县(市、区)召开镇、村两级整治“三无”船舶的专项会议,要求镇、村两级机构必须坚决配合此次行动,做好“三无”船舶自行拆解的宣传落实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镇、村,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密切掌握拆解动态,每天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1次工作动态。
第三阶段(9月21日一10月10日):统一执法专项行动阶段。由各级政府部署、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参加,各有关县(市、区)区联合执法队伍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负责指挥。对榕江南、北河逾期不自行拆解的“三无”采砂船舶进行地毯式清查,发现一艘,没收一艘,拆解一艘,绝不手软。
清查顺序:1、乌石拦河闸-三洲拦河闸上游河段;2、三洲拦河闸下游和北河桥闸下游-出海口。
1.乌石拦河闸-三洲拦河闸上游河段清查整治的具体分工:市联席会议统一指挥此项工作,普宁市、揭西县、揭东县负责所属河段,执法船只由海事局、航道局、公安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2.三洲拦河闸下游和北河桥闸下游-出海口河段清查整治的具体分工:市联席会议统一指挥此项工作,市区河道堤围管理处、普宁市、揭东县负责所属河段,执法船只由揭阳海事局、粤东航道局揭阳分局、市公安局、水务局负责落实(必要时可联系韩江局支援执法船只)。
3.组成以下五个组:
(1)现场执法行动组:由水务、海事牵头,公安、航道、所属地相关人员等组成,任务是对“三无”采砂船进行处理。
(2)拆解爆破组:由公安牵头(包括雷管炸药的申领运输、爆破工具设备的准备),安监、水务、海事等执法人员组成,任务是执法行动组清船后,爆破组进入安装,保卫组负责疏散周围群众,撤离至安全范围;爆破组再次清船后实施爆破。
(3)现场保卫组:由公安牵头,水务、所属地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执行任务时,周围的保卫工作,随时掌握周边的动态,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立即拘留;在人员退出现场时,保卫人员应随队伍后面,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由所属地县(市、区)水务部门牵头及相关乡镇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执法现场人员的伙食,车辆停放,矿泉水供给,执法船燃油供给等。
(5)宣传组:由市广播电视局牵头,水务、报社、所属地新闻媒体组成,任务是宣传本次行动的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当天行动的宣传报道。
第四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总结提高阶段。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意义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整治工作经费由各级水务部门在水资源费征收返还的业务费用中统筹安排。
(四)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力量进行监控,加大“三无”采砂船舶的惩治力度。对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工作松懈、措施不力,无法完成整治任务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地各单位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注意安全监管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整治,逐步建立和健全河道采砂的长效机制,促进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整治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