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33号
榕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修建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修建工程(二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六、七次全会精神,着力打造揭阳特色文化,加快提升我市的文化软实力,全面完成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的整体修建工作,使揭阳学宫恢复到清光绪年间风貌,确保揭阳学宫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文物工程修缮的规定,依照省文化厅、文物局核准的《揭阳学宫建筑修缮设计》,用1年时间,完成揭阳学宫首期工程以外的文物本体各建筑单体的修缮(或复建),完成学宫工作用房、水、电、消防、安防、防雷等配套及周边环境景观建设,使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恢复到清光绪年间的风貌,为揭阳学宫成功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供保障,为提高揭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品位和知名度、提升揭阳的文化软实力服务。
二、修缮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
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二期修建工程预计总投资为1680万元,要积极向中央、省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在上级资金到位前,若工程建设急需,由市财政先行筹集部分资金支持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复建项目:尊经阁、奎光阁、训导署(《揭阳学宫建筑修缮设计》中暂定名为韩公祠,后经专家会议讨论决定恢复“训导署”名称)、牌坊、碑廊、院东轩、东路园林(射圃)、围墙。
(二)修缮项目:东路土地祠、金声玉振门、儒学门(巷门)。
(三)配套项目:工作辅助用房(含办公室、保卫室、洗手间、售票处等)、水、电、消防、安防、防雷等配套及周边环境景观建设。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分工
(一)理顺周恩来同志革命活动旧址(揭阳学宫)修建的全部用地关系。一是理顺并收回学宫北部工商银行占用的学宫保护范围内全部用地,东部至东北部院东轩及尊经阁复建工程用地涉及的民用用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和榕城区政府。二是理顺并收回学宫保护范围内原划拨给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用地,理顺已划拨给学宫使用的照壁前公共用地关系。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和榕城区政府。完成时间:2010年8月底前。
(二)做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申拨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文广新局。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
(三)做好省专项补助资金申拨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11年3月底前。
(四)若工程建设急需,由市财政先行筹集部分资金支持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
(五)做好房屋腾退拆迁工作。一是首期遗留的学宫东部奎光阁旧址(原东南小学操场)腾退工作;二是学宫北部工商银行占用学宫保护范围内用地的腾退工作;三是学宫东部至东北部院东轩及尊经阁复建工程用地涉及的民用用地腾退补偿工作(上述二、三项涉及房屋面积约5000平方米。以市房管局实地丈量为依据,补偿拆迁费用由市财政核准后于二期工程款中支付)。责任单位:榕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文广新局、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完成时间:2010年9月底前。
(六)做好二期修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10年9月底前。
(七)做好二期修建工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揭阳学宫修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榕城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充实调整揭阳学宫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调整后揭阳学宫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陈奕威(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为许佩君(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叶少明(副市长)、陈澄民(副市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气象局、房管局,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
(二)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市府办要加强督查,督促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