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高防汛抢险快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洪水灾害中第一时间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损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建防汛抢险轻舟队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的组建
全市组建五支防汛抢险轻舟队:
(一)市直防汛抢险轻舟队。负责榕城区、东山区、揭阳试验区辖区内人员安全转移任务。
(二)普宁市防汛抢险轻舟队。负责普宁市、普侨区辖区内人员安全转移任务。
(三)揭东县防汛抢险轻舟队。负责揭东县辖区内人员安全转移任务。
(四)揭西县防汛抢险轻舟队。负责揭西县辖区内人员安全转移任务。
(五)惠来县防汛抢险轻舟队。负责惠来县、大南山侨区辖区内人员安全转移任务。
二、职责及分工
市直防汛抢险轻舟队由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支队、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建、集训和救援;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防汛抢险轻舟队分别由所在县(市)负责组建、集训和救援。
三、装备配置
市直防汛抢险轻舟队需增购冲锋舟8艘,橡皮艇10艘。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防汛抢险轻舟队各需配备冲锋舟4艘,橡皮艇10艘。
四、经费筹措
市直防汛抢险轻舟队设备由市三防办统一购置后分配给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支队、市公安消防局,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普宁市及揭东、揭西、惠来县所需设备由各县(市)财政自行出资购置。防汛抢险轻舟队每年设备补充、集训、救援经费列入市、县(市)财政预算。
五、时间要求
轻舟队的组建和设备购置要特事特办,此项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