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揭阳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粤文市〔2009〕53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落实粤文市〔2009〕533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我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依法开展审批工作,积极推进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连锁化、品牌化建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对繁荣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文化消费、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总量与布局
在充分考虑我市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和当地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现状和发展态势,经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我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为172家,其中市直(含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30家,榕城区12家,普宁市40家,揭东县30家,揭西县30家,惠来县30家。
三、设立条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粤文市〔2009〕533号文件,申请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关于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
(二)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名称和章程;
(三)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
(五)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限制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七)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标准是:榕城区和东山区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他区域(试验区、大南山侨区和普侨区)不少于200平方米;各县(市)县城及中心镇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乡镇不少于100平方米;
(八)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游艺、游戏机型机种必须是国家文化部公布的经内容审查通过的机型机种;
(九)《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在市直(含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申请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在各县(市、区)申请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报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申请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住址和个人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须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5、拟设游艺、游戏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备安放平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上述第6、7项材料亦可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后提交。
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书面保证。
(二)初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到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拟设立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场所的设立地点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由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受理的申请,必须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总量、布局及场地情况进行审核后再可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拟设立的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程序按照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办理,公示张贴在拟设立场所及其邻近的商用、民用建筑物的醒目位置。
审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的姓名、身份等事项书面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同时,邀请属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作为批准拟设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依据之一。
对公示和听证通过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书,申请人凭筹建通知书进行筹建,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发证。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并提供完整文件材料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将场所的机型机种报审批机关审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上报资料,对每台机器设备逐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将审查目录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未经审查的机器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要积极稳妥开展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审批工作。按照粤文市〔2009〕533号文件规定,到2010年底前,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主要以在大型商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中配套设立为宜。对确有必要设立独立门店的地方,除在上述地点设立外,新设独立门店的数量应控制在当地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的总量与布局规划,分步骤开展审批工作,对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地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立即停止其规划的实施,并收回规划名额。
(二)要开展对原已依法设立的游艺或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对游艺或游戏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予以保留登记。原已依法审批的游艺、游戏经营场所经批准使用的游艺、游戏机型机种,不符合文化部公布机型机种要求的,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退出市场。对申请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场所地址、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其中属于改建、扩建经营场所或者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当符合本方案的标准。
(三)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要实行分区域经营。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按机型机种的分类(以文化部公布的分类为准),分设为游艺经营区、电子游戏经营区,区间要进行隔断,各区设置明显标志和未成年人进入限制区域警告提示。电子游戏经营区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审核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四)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行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对擅自改变机型机种,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查处;对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并提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附:揭阳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
揭阳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