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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40: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为推动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省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常抓不懈,强化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统一,突出抓好防松懈、防反弹,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我市治理工作成果,促进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治理公路“三乱”意识,把防松懈、防反弹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提高治理工作执行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强化监督与服务有机统一,促进执法与服务、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加强对各稽查站、收费站和检查站(点)的监管。除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林业部门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点)、收费站(点)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需要上路设立临时检查站(点)的,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有关规定,时间一到,马上撤除;临时设立检查站(点)不得实施罚款和收费。

  2、上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单独上路执法、检查,有资格上路执法人员不得随意拦截车辆检查。

  3、未经批准,上路执法部门不得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多家上路或代查代罚、与无权上路部门合作创收。严禁执法单位或个人违法与社会中介串通处理违章搞创收。

  4、有权上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上路检查和执法执收工作。涉路执法执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佩戴有效的行政执法或收费证件。

  (二)切实加强“治超”执法监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治超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超限超重检测设备的质量检测,促进治超检测设备质检规范化;规范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程序;认真落实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严肃查处以罚代卸、以罚代纠,特别是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公路限速标志。全市所有涉路执法执收使用的电子设备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措施,实现限速标志设置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切实保障交通安全顺畅。

  (四)继续整顿向机动车乱收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向违法车辆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拖车费、治超检测费等行为。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权上路执法部门,不得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严格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严禁使用过期票据和自制票据。

  (六)认真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通知》和《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落实路桥通行费优惠政策,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及时处理违规运输鲜活农

  产品车辆,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七)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2、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上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应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备案。

  (八)加大公路“三乱”检查监督力度

  1、各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及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和方法,继续坚持明察暗访、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坚决制止苗头性的公路“三乱”问题。

  2、建立和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举报督察站和举报电话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群众投诉做到快查、快办、快反馈,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对出现并查实的公路“三乱”行为,要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2〕18号)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广开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营造社会监督舆论氛围。

  三、具体要求

  1、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林业等部门对直属系统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2、加强督察组织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办案设备购置等,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行业内部自律与监督,坚持严管队伍,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创新治理工作思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和落实各项源头治理措施。加强治理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治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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