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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42:3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揭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相关文书等卷宗材料。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及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主体具体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开展,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主体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法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必要时可以结合召开座谈会、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卷。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上级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被评查的行政执法主体负有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的义务,按规定上报行政执法案卷,不得隐瞒、漏报、拒报案卷。

  被评查的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查原则、坚持标准、公正对待、客观评价,不得隐瞒案卷存在问题或篡改案卷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调取和评查案卷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卷的整洁和完好无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对所评查案卷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依法行政评比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实施主体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八)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九)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十)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复议文书、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进行集体讨论;

  (四)行政复议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五)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

  (七)是否有违反行政复议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

  (三)行政处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行政处理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装订方面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二)文书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无一遗漏;

  (三)卷皮是否按规定内容填写;

  (四)是否有卷内目录,目录填写是否规范;

  (五)卷内材料是否编有页码,材料排列是否有序;

  (六)纸张是否无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七)其他有关立卷质量的评查内容。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反馈给被评查的行政执法主体。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被评查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上级行政执法主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评查案卷的;

  (二)不配合、拒绝接受案卷评查的;

  (三)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四)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制定并发布;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规范行政执法要求适时调整评查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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