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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揭阳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3:0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揭阳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揭府办明电〔2010〕7号),通过综合考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

  希望被授予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借鉴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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