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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港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粤交规函〔2010〕219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注:详细内容可在揭阳市交通公众网[http://www.gdjt.gov.cn]查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