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近几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市中开展“五进”普法活动:一进社区。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条例》;二进农村。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制作《条例》CD发放到各村广播站,通过“村村通广播”工程,开展《条例》广播宣传;三进学校。在中小学校校园开辟《条例》宣传栏,举行《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四进企业。向企业员工发放《条例》简本;五进媒体。在揭阳日报、揭阳电视台、揭阳市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开辟宣传栏目,解读《条例》。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让《条例》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自觉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二、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熟悉运用《条例》。各地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培训和宣讲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及时全面落实。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条例》的内容,今年底前举行全市公务员学习《条例》知识书面考试;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条例》列为普法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要将《条例》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三、全力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订贯彻《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条例》各项规定的全面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制订、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今年底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应急办的建立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建立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应急征用、应急采购、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四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风险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并纳入本级城乡建设规划;六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七是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于2010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将于2010年12月初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