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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43:5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揭阳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0〕47号)精神,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特制订揭阳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目标

  (一)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的目标,我市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目标为1.8%。

  (二)2010年全市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以及省下达我市总量减排控制目标,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城镇人口增长等预期结果以及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拟定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9年增加0.1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与2009年相比增减量为0。

  二、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和存在节能行政不作为的部门,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生产力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第三季度前全面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各地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进一步加大造纸、漂染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狠抓结构减排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牵头负责]

  2、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对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和揭阳供电局牵头负责]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单位要停止对其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外经贸局、金融办、揭阳供电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并加大市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各地要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具体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并尽早下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2、狠抓市区截污管网建设。加快市区截污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抓紧解决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偏少、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一是完善榕城区污水支管网络,在市区东风河至北河大桥段3个排污口,北河大桥至梅东大桥同心路东侧明渠、凤港水闸,分别建设截流闸,并通过支管将污水接入截污干管;二是在市区东方河至榕江南河的连通处建设马山窖简易水闸,防止江水倒灌;三是完善渔湖片区排污管网,将望江北路江厦村排污管污水接入望江北路截污干管;四是加快长10公里的东山区截污工程招投标,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全面提高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各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负责]

  3、狠抓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加强与广业环保集团的沟通衔接,按照“争分夺秒抢进度,一丝不苟抓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倒排工期,抢抓进度,千方百计加快在建工程建设步伐。抓好普宁市区、揭西县城、惠来县城、揭东县城4个“一县一厂”排污次干管、分支管网建设,确保8月底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进水COD浓度和进水量符合处理要求。全力加快磐东、棉湖、葵潭、五经富4个中心镇(片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确保9月底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全面发挥减排效益。同时,加强与省广业环保集团的协调沟通,抓紧完成BOT合同签订工作,争取10座未列入省计划污水处理厂尽快开工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牵头负责]

  4、狠抓重点污染企业监管。认真抓好列入省、市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惠来电厂、各污水处理厂及漂染、食品、轧钢等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对减排工程项目的监督性监测与现场监察工作,提高工程减排效果。继续抓好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厂脱硝工作,确保新建成机组与脱硫脱硝设施同步投产运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监察局牵头负责]

  5、研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市场化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负责]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加强对各地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采取必要措施,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质监局和揭阳供电局牵头负责]

  2、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并实行惩罚性电价;其中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参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累进加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3、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或者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地区,一律关闭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1、突出抓好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用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各地要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纳入节能监管范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支持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平衡测试等活动。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市经济信息化局、统计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3、加强国有企业用能管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新建成机组与脱硫脱硝设施同步投产运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2010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95%以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3、积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节电,加强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4、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倡导公共机构发挥节能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将商贸酒店业等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监管范围,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进超市、上专柜;开展“限塑活动”、继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落实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中标企业积极参与旧家电回收工作。[市机关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污染整治工作。

  1、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印发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9〕52号)要求,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集中处置方式步伐,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转运点,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处置系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氧化沟塘、自然湿地等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2、加快重金属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关于印发〈揭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环〔2010〕50号)要求,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局牵头负责]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组织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专项行动。推广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2、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制订我市节能产品推广方案,争取2010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万只以上。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3、认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市财政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推进用电阶梯电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电价政策。[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和揭阳供电局牵头负责]

  2、2010年,我市将继续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完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至合理盈利水平。未开征或低于最低收费标准的地区,要尽快开征或提高收费标准,已经达到污水处理收费最低标准的地方,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并合理制订污水处理企业(单位)的污水处理价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规范了脱硫电价管理。2010年我市将在2009年全面执行脱硫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4、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联网,配合推进火电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并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不力、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抓好列入省、市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治理设施及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明确减排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监察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减排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牵头负责]

  2、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及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加强各地节能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3、按照《印发2010年揭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环〔2010〕8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水务局牵头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和市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文广新局、质监局、机关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定期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从2010年8月起,通报各地主要能耗指标,督促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将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报送市经信局,在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完成的指标。我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环境保护局分别要加强对节能和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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