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盛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许荣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 凡(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桂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范林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焕华(市统计局局长)
詹汉池(市财政局局长)
林赛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莉(市审计局局长)
郭斯良(市水务局局长)
林汉玮(市质监局局长)
王岳波(市科技局局长)
林润生(市教育局局长)
李锡安(市文广新局局长)
梁若云(市卫生局局长)
陈少锋(市体育局局长)
黄锡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重大问题,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财政政策、措施;根据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各单位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根据上级发布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我市政府采购名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对公共机构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督。
市审计局:按照规定对全市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并对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市水务局:贯彻执行广东省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水技改建设试点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攻关,推广成熟节能技术;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水、节电和节油技术;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地址:东山区晓翠路华诚花园一期22幢204室),负责日常工作,由陈希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人:林盼生,电话:8768288,传真电话:8216103,电子邮箱:jnb0663@126.com。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