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2010—201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2010—201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揭委办发〔2010〕9号),确保我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一三二”发展思路,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手段,通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科学考核,动态管理等手段,以把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揭阳特色的宜居城乡,逐步形成以“水”龙头为带动的“山海工商”城市格局,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总体目标。至2012年,全市63个建制镇要有20%以上的镇建成宜居城镇;全市1445条行政村要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有1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宜居村庄。
二、创建的评价标准
(一)村庄规划至少要按有“三图一书”(建设现状图、整治规划图、设施管线综合图、简要的规划说明书)的标准编制。
(二)揭阳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评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县(市、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评价具体标准可参照市级的标准执行。
三、示范点的评选、命名和表彰
(一)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命名和表彰。凡坚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或达到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标准、条件的镇、村均可申报、参加示范点的评选。
(二)县(市、区)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评选、命名和表彰。县(市、区)级宜居城镇示范点由各宜居城镇提出申请,县(市、区)宜居村庄示范点由宜居村庄提出申请,经所在镇政府推荐,向各县(市、区)建设局申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推荐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进行考核评选并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命名并表彰。
(三)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评选、命名和表彰。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县(市、区)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中推荐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对推荐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进行考核评选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命名并表彰。
(四)上报省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从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中推荐产生。
四、补助和奖励标准
(一)至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应按上述标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给予每条行政村适当的补助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视各自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但最低每条行政村不少于2000元补助。
(二)对市每年评定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点,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对评为市级的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分别给予不少于5万元和1万元奖励。县(市、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示范点的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市级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补助和奖励款标准及申请、发放程序及使用方式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市已建立由陈奕威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刘盛发、副秘书长吕凡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政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林业、城乡规划、城市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揭阳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工作资金的投入。要积极采取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扩大融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想方设法解决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资金问题。
(三)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按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总体目标,在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试点工作。要通过总结经验,相互学习,逐步推广,不断推动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实施目标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把抓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干部的实绩,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和奖惩制度,要定期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绩效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揭阳市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
2.揭阳市宜居村庄评价标准(试行)
3.揭阳市首批创建宜居村庄试点名单
附件1
揭阳市宜居城镇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揭阳市宜居村庄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
揭阳市首批创建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试点名单
—、宜居城镇创建试点(5个)
1.普宁市洪阳镇
2.揭东县玉湖镇
3.惠来县神泉镇
4.揭西县京溪园镇
5.东山区磐东镇
二、宜居村庄创建试点(7个)
1.榕城区梅云街道办事处奎地村
2.普宁市洪阳镇鸣岗村
3.惠来县神泉镇溪东村
4.揭西县河婆镇溪西村
5.揭东县玉湖镇姑山村
6.东山区磐东镇阳美村
7.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塘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