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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收购开发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10:07:4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区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全市各地耕地后备资源和开发补充耕地情况,市政府决定收购各地已开发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补充耕地指标。现将指标任务(详见附表)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市下达的任务。各地务必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指定补充耕地图斑有关图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收购补充耕地指标资金标准和资金支付方式及相关工作,按照市府办《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我市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I工作步伐的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09〕47号)规定执行。各地务必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协议书签订和收购补充耕地指标资料图表整理归档工作。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有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款的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今年下半年市将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有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2009年我市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一些项目仍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新增耕地质量较差的问题。各地要加强已验收新增耕地的后续管护和种植管理工作。同时,要科学谋划并抓紧做好2010年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审核、规划设计审批、工程实施等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施工量要按照规划设计与预算要求完成,保证新增耕地质量符合《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点把好补充耕地数量关,农业部门要重点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其他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我市今年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有新突破。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表


收购补充耕地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收购补充耕

地指标任务

(亩)

开垦耕地费用

总      额

(万元)

备 注

普宁市

1000

800


揭东县

625

500


揭西县

1000

800


惠来县

3000

2400


普宁华侨区

125

100

待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验收通过后执行

大南山侨区

125

100

待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验收通过后执行

合   计

5875

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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