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关于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09:50:4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和地方自愿原则。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县(市、区)要贯彻各方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者的意愿,并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2.服务“三农”和小型企业原则。小额贷款公司以“三农”和小型企业为支持服务方向,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小型企业。

  3.市场化运作原则。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4.防范风险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严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二、试点范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试点范围。我市决定在普宁市、东山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市、区)可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二)试点工作程序。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受理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并制订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及经审核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初审后,向省金融办报送工作方案及经审核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及有关材料,由省金融办进行资格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后,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三)试点时间安排。我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至2009年9月。2009年9月以后,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试点县(市、区)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初审后上报省金融办审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局以及揭阳银监分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建立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金融办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指导各试点县(市、区)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小额贷款公司内控指引及配合省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初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制订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向市金融办报送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承担全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指定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

  (四)各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信息等情况融入其他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一)各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资质审查、组建和管理工作,按季度向市金融办报送试点工作情况。市金融办和各试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指引和相关管理规定。市金融办要积极配合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

  (二)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金融服务、工商、公安、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吊销其营业执照,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金融办,并报请省金融办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市金融办要积极配合省金融办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取消其试点资格并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不严,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由市政府委托市金融办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再扩大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

  五、加强宣传,积极扶持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各种形式,及时宣传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政策及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发展前景,增强社会各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办理手续、行政收费、政银企合作以及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可适时向省金融办及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