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2009年2月17日市政府四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揭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精神,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则,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
(一)会前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由政府办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与该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在会议召开前3日由政府办送交参加当次常务会议的人员自学。在常务会议召开前30分钟,可根据需要由职能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员)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有重点地进行辅导学习。
(二)专题学法。每年安排4次专题学法活动,每季度1次,其中安排1次学法交流研讨活动。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公文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人员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按年度制订,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部门学法制度。
八、本制度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