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ieyang.gov.cn
揭府〔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财政管理体制和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揭府[2004]82号)规定的执行期限于2008年到期。为保持财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各地既得利益及调整后财政十年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对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