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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8: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揭委办发〔2008〕41号)、《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揭市环〔200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要求和各地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请各县(市、区)根据目标分值,认真分析,分解任务,明确措施,层层落实,努力完成本县(市、区)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任务。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表

地  区

2008年目标分值

普宁市

78

揭东县

78

揭西县

76

惠来县

76

榕城区

82

东山区

82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

82

普侨区

80

大南山侨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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