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揭委办发〔2008〕41号)、《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揭市环〔200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揭阳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要求和各地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请各县(市、区)根据目标分值,认真分析,分解任务,明确措施,层层落实,努力完成本县(市、区)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任务。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