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建成后管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建成后管养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跨我市市区和揭东县境内,全长约11580米,其中自东入口经北入口至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长约7048米,自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至华清高速口长约4532米,是市区主要进出口干道。该段道路实行公路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高标准建设,建成后将有利于改善我市交通环境和市容市貌,推动我市经济建设。
为加强对该路段建成后的管理和养护,维护工程建设成果,提高道路使用效率,使国道及其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一三二”总体发展思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及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科学化和市场化,实现特色城市特色管理。
二、管养内容及责任划分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建成投入使用后,日常管养工作内容包括:绿化管养、路灯管养、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清疏、沟井盖补缺等。日常管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一)绿化管养。
1.市区东入口至北入口(包括北入口平交)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绿化管养工作由市园林处负责。
2.市区北入口至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绿化管养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至华清高速口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绿化管养工作由揭东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路灯管养。
1.市区东入口至北入口(包括北入口平交)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灯管养工作由市路灯所负责。
2.市区北入口至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灯管养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至华清高速口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灯管养工作由揭东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下水道清疏、沟井盖补缺。
1.市区东入口至北入口(包括北入口平交)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下水道清疏、沟井盖补缺工作由市市政维修处负责。
2.市区北入口至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下水道清疏、沟井盖补缺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至华清高速口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下水道清疏、沟井盖补缺工作由揭东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卫生清扫保洁。
1.市区东入口经北入口至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至华清高速口主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揭东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门前三包”(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实施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揭东县政府、东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按《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揭府〔2008〕92号)实施。
1.市区东入口经北入口至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的“门前三包”工作由东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
2.市区与揭东县域交界线至华清高速口的“门前三包”工作由揭东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六)道路两侧农贸集市管理工作。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两侧3个农贸集市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确保经营者入场经营,场内外整洁、秩序良好。
(七)道路断面变更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道路地面、地下现有设施完好的义务。未经市建设局、公路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道路断面和拆除改建现有配套设施。道路断面变更按权属进行申报审批,属公路征地范围的由市公路局审批,属公路两侧市政配套范围的由市建设局审批。
三、有关城市资源的经营管理
为对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审批,避免多头行政行为,该路段户外广告、地下管网等城市资源的经营管理和审批由市建设局负责,涉及公路的,须先征求市公路局的意见。
1.该路段户外广告的设置、拍卖、管理按照《揭阳市区户外广告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揭府〔2005〕58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路段随意设置广告牌。
2.该路段地下通信管道的经营管理按《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实施方案》(揭府〔2008〕94号)执行。
3.该路段有关城市资源经营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管养费用
G206市区东入口至华清高速口路段的绿化管养、路灯管养、下水道清疏、沟井盖补缺、卫生清扫保洁等所需费用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决。属市财政承担的,由市财政局核拨;属揭东县政府、东山区管委会负责的,由揭东县、东山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在该路段户外广告经营收入中拨部分给揭东县政府和东山区管委会。
五、管养标准及监督、奖罚办法
(一)管养标准。
1.绿化管养标准。
草坪生长旺盛,四季常绿,整齐均匀,无杂物垃圾,无枯枝落叶,无杂草,无裸地,无坑洼积水,无病虫危害。
绿篱、花卉生长旺盛,叶色翠绿,花繁叶茂,造型美观,无枯枝落叶残生,土壤不板结,无断层,无残缺苗。
乔木(含美人蕉、大头葵等)生长旺盛、干直、枝叶健壮、树形美观、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无乱树、病树、缺树,景观效果好。
2.路灯管养标准。
路灯杆、罩无杂物、无污迹、无张贴,维修更换及时,安全率达100%,亮灯率达100%。
3.下水道清疏、沟井盖管养标准。
道路井盖复盖率达100%,损坏及时更换,无安全事故,排水管道、检查井、集水井通畅,无积物阻塞。
4.路缘石保持完好,无破损。
5.卫生清扫保洁标准。
道路无垃圾杂物堆积,干净整洁,道路残物清理及时,路面无污水涉流,花坛、路缘石无张贴、无污迹。
6.“门前三包”标准详见《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揭府〔2008〕92号)。
(二)监督及奖罚办法。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公路局、财政局及揭东县政府、东山区管委会成立检查监督组,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并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的管养内容、管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一次,对管养工作提出验收和奖罚意见,送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核拨管养费用。奖罚办法如下:
1.绿化乔木缺苗一株,扣300元;有枯枝每株扣50元;有虫害每株扣10元;灌木、草皮枯死每平方米扣50元;地皮杂草丛生的,按面积扣当月管养费;花坛损坏每平方米扣30元。
2.路灯灯杆有张贴、污物每杆扣10元;亮灯率低于98%,每1个百分点扣每杆总承包价1.5%。
3.道路有垃圾堆积、污水涉流,每一处扣管养费50元。
4.全年检查都达到管养标准,奖励1个月管养费的10—20%。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责任范围内的管养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各项管养工作的具体管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落实。各管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管养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管养工作做好。碰到实际问题通过协商解决,避免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