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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31:44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粤东地区现场会和粤东地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五年大变化"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09年-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见附件,2009年新增投资项目任务按原计划执行,2010年新增投资项目任务在明年年初下达)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三个新增”的重要性。根据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奋斗目标,至201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1017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6.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7.23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5.6%。结合前三年的发展情况,今明两年,全市GDP必须年均增长16.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必须年均增长25%。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培植经济载体,今明两年全市必须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0家,新增限额以上商业企业550家,且明年的部分任务必须提前在今年内完成。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三个新增”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三个新增”工作任务。

  二、大力引进和培植“新增”企业。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招大项目、好项目,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对“三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商业企业和资质以下建筑企业)的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早日推上“三上”企业库;三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把上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注册为法人企业,进而纳入“三上”企业库。

  三、认真做好调查和上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任务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和统计局〔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四、切实加强督查和验收。市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三个新增”工作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并成立督查验收小组,适时组织督查,年终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009—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 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09—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表 


县(市、区)

新增规模上工业企业

新增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两年合计

2009年计划

新增数

2010年计划

新增数


两年合计

2009年计划

新增数

2010年计划

新增数


2009 年

提前完成

2009 年

提前完成

全市合计

700

250

450

200

550

250

300

100

榕城区

60

26

34

15

54

22

32

11

普宁市

258

79

179

79

120

60

60

20

揭东县

195

79

116

51

124

48

76

25

揭西县

50

19

31

15

72

38

34

11

惠来县

50

19

31

15

53

30

23

8

东山区

50

22

28

12

103

40

63

21

揭阳经济开发

试验区

30

2

28

12

20

10

10

4

普侨区

5

3

2

1

2

1

1


大南山侨区

2

1

1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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