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粤东地区现场会和粤东地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五年大变化"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09年-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见附件,2009年新增投资项目任务按原计划执行,2010年新增投资项目任务在明年年初下达)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三个新增”的重要性。根据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奋斗目标,至2010年全市GDP总量达到1017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6.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7.23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5.6%。结合前三年的发展情况,今明两年,全市GDP必须年均增长16.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必须年均增长25%。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培植经济载体,今明两年全市必须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0家,新增限额以上商业企业550家,且明年的部分任务必须提前在今年内完成。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三个新增”落到实处,确保按期完成“三个新增”工作任务。
二、大力引进和培植“新增”企业。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招大项目、好项目,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对“三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商业企业和资质以下建筑企业)的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早日推上“三上”企业库;三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把上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注册为法人企业,进而纳入“三上”企业库。
三、认真做好调查和上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任务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和统计局〔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四、切实加强督查和验收。市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三个新增”工作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并成立督查验收小组,适时组织督查,年终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009—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 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09—2010年“三个新增”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