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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09:57: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总体原则

  (—)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市各农村信用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达到监管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逐步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构建具有揭阳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总体原则。

  1、政府主导。全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负总责,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2、市场化运作。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促进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3、因地制宜。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联社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产权模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4、循序渐进。在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支持社区性金融机构定位的前提下,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成熟一家,改制一家。

  二、改革内容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1、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揭阳市区联社等已达到或接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尽快争取一步到位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尚不具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按照股份制改革和有关监管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等审慎监管指标,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扩大业务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适当时机通过市场化途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2、构建科学发展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经营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下同)要继续以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内部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构建简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内控机构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全面防范和管控风险;要建立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对“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拓宽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系统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入股省联社,成为省联社社员,通过产权纽带和资本约束体现分层经营、合作发展关系。按照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联合体系管理的原则,接受行业管理。

  2、切实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董事长、理事长、监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以下统称高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省联社为主,地方协同管理。省联社充分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并协商一致后,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高管人员拟任人选,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审议,并经银监部门任职资格审查批准后聘任。

  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的职责。我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持、帮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协助省联社及有关部门查处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三)定向合作,共同发展。

  为实现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同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互助互利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利用市场化手段,建立惠来联社和市区联社的定向合作关系。市区联社可通过参股、控股、合作、战略协议等方式,帮助惠来联社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管理,带动其走上良性发展道路,达到监管要求,最终实现全市农村信用社整体解困,协调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扎实推进惠来联社统一法人工作,力争2009年9月底前挂牌开业。全面完成我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进一步巩固保持法人稳定的基础。

  (二)2009年8月启动揭阳市区联社、揭西联社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挂牌开业。争取2010年启动揭东联社筹建农村商业银行。

  (三)2011年底,全市各类农村信用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达到监管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

  按照省政府负总责,市、县地方各级政府负分责的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原则,为做好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揭阳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农村信用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另行文通知)。专责小组根据广东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处理改革日常工作,协调处理一般问题,检查、指导各地改革工作,并向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大改革建议及提请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并负责提出当地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按规定上报审批。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指导和监管,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省联社揭阳办事处作为省联社的派出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为基层服务,推进各联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改革期间,各地、各监管部门及省联社揭阳办事处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保持稳定,各联社不准突击提干、突击花钱、突击放贷。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取消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歧视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财政、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配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维护债权、办理财产确权过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本和压力。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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