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外经贸局《关于我市组团参加2009粤港一澳大利亚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我市组团参加2009粤港一澳大利亚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的工作方案
市外经贸局
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定于今年10月27日在澳大利亚悉尼市联合举办2009粤港一澳大利亚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我市将组团参加。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促函〔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安排及概况
(一)名称:2009粤港一澳大利亚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
(二)时间: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会期1天。
(三)地点:澳大利亚悉尼市。
(四)组织: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联合主办,省外经贸厅和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承办。
(五)会议规模:总规模约1000人,邀请澳大利亚政界、工商界、金融界代表及协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参会,省和各市分团、省直企业分团组成的省经贸代表团将出席活动。
(六)内容与形式:上午为交流会,会前省领导会见重要嘉宾;特邀嘉宾、驻澳大利亚大使或者商务参赞、协办单位代表致辞;省领导推介我省投资营商环境和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带来的商机,香港特区政府领导介绍香港营商环境;在粤港投资的澳大利亚企业代表发言;举行重大项目签约仪式。下午省直企业集团、各市经贸分团、香港分团与澳大利亚客商开展对□洽谈及咨询交流。
访问澳大利亚期间,各分团配合开展项目洽谈和经贸交流活动。
二、目的和要求
我市组团参加本次交流活动,旨在进一步宣传和推介我市投资环境与项目,提高我市知名度,增进与澳大利亚工商界的联系,扩大双方经贸合作与交流,强势推进外经贸工作发展,力争我市今年吸收外资取得新的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交流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切实做好招商项目组织推介工作。省外经贸厅要求我市上报参加交流会的招商项目20个、服务外包项目4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统一安排,依照国家和省现有的投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精心筛选出一批适合外商投资的项目进行推介招商。
(二)积极开展客商发动工作。省外经贸厅要求我市落实邀请30名澳大利亚客商参会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邀请客商出席交流会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动客商参会,重点发动澳大利亚及周边国家的知名商会协会、工商界、金融界高层代表参会,确保完成省要求我市落实邀请客商参会的任务。
(三)认真落实交流会的签约项目。省外经贸厅安排我市的签约目标为外资金额1亿美元,并挑选一个承接跨国公司投资的服务外包项目或者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属外商投资鼓励类的重点项目作为上台签约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的产业特点和发展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洽谈工作,努力促成一批项目签约,提高招商活动的成功率和实效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签约目标。
(四)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和各项筹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省的宣传口径,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交流会期间的主题推介和对外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推介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产业特点和发展优势,增强宣传资料的针对性;要把交流会与开展联谊、拜访活动结合起来,扩大宣传途径,增强宣传效果。要千方百计做好有关项目的前期洽谈工作,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到我市落户,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投资项目和客商邀请等各项工作任务。有关邀请客商参会和交流会签约目标将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市外经贸局另文通知。
三、组织机构
我市成立广东省经贸代表团揭阳市分团参会,由市主要领导任分团团长,市外经贸局局长卢培群任分团秘书长,我市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代表为分团成员。分团下设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黄伟生任主任,联络员由市外经贸局杨明发同志担任(电话:8768009;传真:8768016)。筹备办公室设宣传组、会务组和项目组3个工作组,人员从市外经贸局抽调。各组任务分工如下:
(一)宣传组:负责撰写、印制投资指南等中外文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录像带,编印活动简介,组织宣传资料上网,参与政策咨询,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撰写交流活动总结。
(二)会务组:负责分团的对外联络,落实出访邀请函和客商邀请工作;负责分团领导会见和拜访重点客商及同乡会等活动的议程和行程安排;负责活动礼品的筹备和购买、会议宣传资料的运送、办理相关人员出访手续、客商接待、住宿安排、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申拨、财务管理、交通运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项目组:负责招商项目、贸易、外贸合作项目的收集、审查、筛选、翻译、编印工作;落实项目资料上网,推介重点项目,准备洽谈企业背景资料,分解下达签约成交目标任务;负责组织会议项目签约,指导项目洽谈,组织投资政策咨询,开展项目签约和贸易成交统计分析及会后跟踪落实工作。
四、经费来源
交流会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有关县(市、区)财政分级拨款解决,按规定分别另行报批。参会企业代表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