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外经贸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外经贸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更好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吸收外资和扩大外贸出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市外经贸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外经贸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经济奖罚。
(一)实际吸收外资。指辖区内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外资的实际执行数,外商根据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外商实际投入的资金额。按外商从境外汇入外商投资企业账户用于投入征地、基建和购买设备等的资金或进口设备的价值计算,进口设备的价值按《进口报关单》的进口额计算。合同外资金额不作为考核指标,但合同外资金额与实际吸收外资不得倒挂。
(二)外贸出口。指辖区内企业经海关报关离境的商品总值,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加工贸易出口。按海关提供的外贸出口数据计算。
二、经济奖罚办法及其标准
市政府每年安排310万元对完成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则实行同额扣罚。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一)实际吸收外资。根据各地吸收外资的基础和发展水平实际情况,全市9个县(市、区)分为4类地区。一类地区:普宁市,奖罚金额35万元;二类地区:榕城区、揭东县、惠来县,奖罚金额30万元;三类地区:揭西县、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奖罚金额20万元;四类地区:普宁侨区、大南山侨区,奖罚金额8万元。
(二)外贸出口。按各地2008年外贸出口总额情况,全市有出口实绩的8个县(市、区)分为4类地区。一类地区:普宁市、榕城区(出口总额4亿美元以上),奖罚金额20万元;二类地区:揭东县、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出口总额2亿美元以上4亿美元以下),奖罚金额15万元;三类地区:揭西县、惠来县(出口总额1千万美元以上2亿美元以下),奖罚金额10万元;四类地区:大南山侨区(出口总额不足1千万美元),奖罚金额4万元。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市外经贸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担任。考核小组负责每个年度对各县(市、区)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的考核、评比、奖罚工作。
(二)市政府每年年初把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考核小组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实际吸收外资数据有效证明及海关提供的外贸出口数据资料,在下一年度1月下旬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经济奖罚由市政府通过财政途径兑现奖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把奖励资金用于外经贸工作,市财政局要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市外经贸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外经贸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外经贸工作责任制,千方百计完成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