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市重点中小企业化解由于“金融风暴”引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重点中小企业和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98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中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在我市依法经营纳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从事工业生产和商贸流通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获得国家、省名牌名标称号的工业企业;
(二)获得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获得市三十强民营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市工商企业;
(五)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市机械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年出口值400万美元以上、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七)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年出口值2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出口值同比增长50%以上、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工业企业;
(八)拥有国家技术进步奖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九)拥有省技术进步奖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或拥有市技术进步奖项、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十)市政府拟扶持上市的企业(市政府拟定的20家A板和50家创业板上市培育企业);
(十一)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贷款贴息资金),是指补贴给我市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市直、市区和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用于支付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贷款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资金。
2009—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分别补贴给上述企业用于支付2008、2009年度新增贷款的利息。其中,200万元由市财政在当年预算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在省财政产业扶持引导资金中安排。
另外,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按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各自对辖区内的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行配套。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的市直、市区和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二)贷款必须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
(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带动效应;
(四)新增贷款,应为在国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及农信社等金融部门的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和贸易融资)。
第三章 贴息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中小企业,在补贴年度获得金融部门的新增贷款(对比上一年度末贷款余额的净增额)。
第六条 贷款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按企业年月均新增贷款余额的3%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
第四章 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市直企业和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市区企业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由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进行初审,再由区政府(管委会)审定汇总后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第八条 企业申请贷款贴息资金,应向市经贸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企业补贴年度月均新增贷款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银行贷款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加盖税务部门证明章的复印件);
(四)出口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证书、海关出具的补贴年度及上年度出口值凭证(复印件);
(五)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划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加盖贷款银行证明章的复印件);
(六)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补贴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汇总表》、《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企业补贴年度月均新增贷款情况表》电子文档一份。
第九条 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补贴年度次年5月底前,将本办法第八条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市经贸局,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贷款贴息资金审批: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于补贴年度次年6月底前,对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将拟定补贴企业及贴息金额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资金拨付:
(一)市直企业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形式拨付;
(二)市区企业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与各区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同比共同负责;市负责的贷款贴息资金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资金指标下达给各区财政;区负责的贷款贴息资金部分,由区财政安排支出。区财政收到市财政下达贷款贴息资金指标后,连同各区财政应负责的贷款贴息资金部分一并拨付给企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企业和股东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市经贸局负责对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对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情况由市财政局专题报告市政府。
第十五条 对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其他县(市、区)应参照本暂行办法,在2009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市经贸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两年。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企业汇总表
2.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企业补贴年度月均新增贷款情况表
附件1
申请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填报时间:
注:1、此表由区政府(管委会)按企业重要性顺序填写,用Excel格式。
2、“企业类型”要与企业营业执照对应一致,“企业类别”指工业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
3、所属行业中,工业行业按现行工业行业大分类,其他行业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划分。
4、所属地区指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市直、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附件2
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申请单位法人签名: 申请时间:
注:1、此表由申报企业填写。
2、“企业类型”要与企业营业执照对应一致,“企业类别”指工业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
3、所属行业填写:五金机械、化工塑料、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等。
附件3
揭阳市扶持重点中小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企业补贴年度月均新增贷款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法人代表(签章): 填报时间:
注:此表由申报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