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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30:2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揭阳市“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市府办《关于2007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07〕191号)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评,现将2008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08年,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紧紧抓住“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这两个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后进、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均较好地完成殡葬管理各项任务指标,全市共火化遗体32979具。榕城区、揭东县、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侨区等5个县(区)全年殡葬管理目标综合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综合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且火化率达到100%的榕城区、揭东县、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4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区)长(主任)、分管副县(区)长(主任)给予通报表彰。

  但是,我市殡葬管理工作与省、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地方火化率未能达标;部分县(市、区)非法占地、毁林建坟整治工作力度不大,未能杜绝新坟的出现;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设施建设不配套,未能从根本解决骨灰乱埋乱葬的问题;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丧葬陋习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未能真正形成节俭文明、绿色生态的丧葬新风尚。

  2009年是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完善殡葬设施,巩固殡改成果”和“推进绿色殡葬,构建和谐揭阳”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强化殡葬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继续狠抓遗体火化,确保火化率达100%;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加大非法占地、毁林建坟整治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基层国土所、林业站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毁林建坟行为,确保新坟不冒出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置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骨灰安放的需求;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全面完成殡仪馆等服务经营实体与殡葬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分设工作;抓好殡葬设施的完善和设备的更新,积极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进一步深化“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塑造殡葬行业文明健康形象;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同步推进,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丧葬新风尚,确保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揭阳市2008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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