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2009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揭阳市2009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确保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9年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常抓不懈”的方针,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强化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巩固和拓展我市治理工作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除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林业部门外,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点)、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2、未经批准,上路执法部门不得以联合整治、专项执法等各种名义进行多家上路或代查代罚、与无权上路部门合作创收。
3、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权上路执法部门,不得向上路执收执罚单位、个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
4、上路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超越职权范围、管辖区域拦车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或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路执法、检查。
5、有权上路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上路执罚执收工作,着力解决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的问题。严禁采用引诱违章、与社会中介合作处理违章搞创收等行为。
6、加大对高速公路拖车拯救乱收费和涉车乱收费(变相收取停车保管费)的查处力度。
7、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治超工作的政策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特别是要着力预防卸货转运环节出现的执法不规范、超标准乱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8、清理整顿不合理、不规范的公路限速标志。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规范公路限速标志。全市所有在公路上执法使用的测速仪均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要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二)继续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及整顿道路站点
1、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规范收费站设置和优化站点布局及管理。
2、加强对在公路上设置的交通稽查站(点)、治超检测站(点)、公安检查站(点)等各类站点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因社会治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需要,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公路上设置临时治安检查站卡,任务结束后立即撤除,这类站卡不得实施罚款、收费。
(三)认真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开通全国“三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确定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涉及上路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2、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上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应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备案。
(五)加大公路“三乱”检查监督力度
1、坚持明察暗访的案件调查方式,实现明查暗访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严肃查处公路“三乱”典型案件。
2、建立和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举报督察站和举报电话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群众投诉做到速查快办,坚决制止苗头性的“三乱”问题。
3、拓宽监督渠道,继续加强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4、对出现严重公路“三乱”行为的地区或单位,将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2〕18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政府主管,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交通、公路、公安(交警)、林业等部门对直属系统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2、研究和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年度考评),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强化督察、指导、服务相统一的治理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通过指导、服务优化督察功能,增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实现执法与治乱的良性互动。
3、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学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
4、切实加强治理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机构内部有关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办案设备购置等,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机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