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根据近年来全市死亡人数和遗体火化情况,以总人口死亡率5.1%。推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09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强化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全面实现2009年度各项殡葬管理目标。
附件:2009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