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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实施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2:06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实施进度,确保按省的要求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议案结案验收工作。市政府于3月3—4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小型水库议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小型水库议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活动邀请市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派员参加。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议案计划及完成情况

  我市列入2003-2007年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计划项目共269宗,计划总投资30837万元,其中省下达补助资金17773万元。至目前,全市已开工257宗,占总计划95%,已完工157宗,占总计划58%,已完工验收111宗;完成议案工程投资13735.81万元,约占计划总投资的45%,其中省补助11933万元(约占省级补助资金的67%),县(区)配套160.234万元,镇及村自筹1439.37万元(详见附表)。具体情况如下:

  市北山水电厂3宗,计划投资295.87万元,其中省补助104万元。已全部开工,完工1宗,占33%,验收1宗;完成投资205.2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69%。

  揭东县52宗,计划投资5732.28万元,省补助2006万元。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30宗,占58%,验收28宗;完成投资1407.35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25%。

  揭西县62宗,计划投资6850.88万元,省补助5477万元。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44宗,占71%,验收31宗;完成投资5364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78%。

  普宁市76宗,计划投资8543.92万元,省补助6832万元。已开工71宗,完工32宗,占42%,验收13宗;完成投资3947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46%。

  惠来县53宗,计划投资7138.47万元,省补助2561万元。已开工49宗,完工37宗,占70%,验收26宗;完成投资1882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26%。

  榕城区8宗,计划投资748.73万元,省补助260万元。已全部开工,完工3宗,占38%,验收3宗;完成投资521.4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70%。

  东山区3宗,计划投资336.75万元,省补助117万元。已开工1宗,完工1宗,占33%,验收1宗;完成投资125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37%。

  大南山侨区10宗,计划投资1022.32万元,省补助357万元。已全部开工,完工8宗,占80%,验收7宗;完成投资239.64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23%。

  普宁侨区2宗,计划投资168.58万元,省补助59万元。已开工1宗,已完工1宗,占50%,验收1宗;完成投资44.22万元,约占计划投资的26%。

  二、实施议案采取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实施以来,各地党政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或水利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做好议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水利、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议案的顺利实施。

  (二)深入细致做好调查和规划。各级水利部门按省的要求,多次召开实施议案的具体工作会议,一方面进行宣传、发动,认真部署;一方面组织技术力量,全面开展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摸查,按“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分类,编制议案实施总体规划及分年实施计划。

  (三)把好工程设计质量和投资关。为提高设计质量,做到工程方案优化,工程投资合理,防止高估冒算,市水利局成立了工程技术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小型水库议案设计、审批和备案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同时,召开了全市设计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广东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引、审批行文导则》,提高设计报告编制质量。各级水利部门严格设计审批,把好工程设计安全关和投资关,确保了我市的议案项目全部通过省专家组的审核和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抽查,顺利列入省级投资计划。

  (四)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制度。我市小型水库议案工程按省的要求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议案工程由水库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项目法人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施工招标投标,部分地方少数项目因实施时间紧未进行招标投标,由项目法人报县发改局核准;建设监理由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承担。项目责任主体基本明确,管理较为规范,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五)强化质量和进度监督。议案实施以来,水利部门多次进行检查、指导,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并督促各地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做到完工一宗,验收一宗,确保按期完成议案任务。同时,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规定议案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须到市或县(市)水利水电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监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没有质监站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工程不得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须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主要的、直接的责任;监理单位要实行旁站监理,做好现场质量检查、检测,及时做好质量评定、验收签证等工作。

  (六)积极筹措资金。按省专家组审定的工程概算计,省级资金补助比例为山区80%,一般地区35%,其余须由地方配套或自筹解决。能否完成议案工程任务,关键是资金能否落实并及时到位,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揭阳市实施省人大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资金筹集办法》,规定市级资金补助比例按工程概算计,一般地区5%,惠来县6%o普宁市规定财政配套10%,镇及受益村各5%;揭东县财政配套5%,不足部分由镇和村自筹解决。各乡镇及村集体也采取集资、捐款、“一事一议”等形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七)规范资金使用管理。2005年前,部分县(市、区)议案资金由县级财政拨至同级水利部门,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审核签证,项目法人申请,再由水利部门依据工程进度核拨。2006年起,议案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报账制度,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支付,资金管理较为规范。

  三、存在问题

  议案实施五年来,解决了许多小型水库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保障农业生产用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缓和农村矛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许多小型水库未达除险加固目标。除普宁市、揭西县的省级资金补助为80%外,一般地区省级资金补助比例为35%,由于我市经济十分薄弱,各级财政、镇、村无法落实配套或自筹资金,加上议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理等前期费用较多,资金缺口巨大,一般地区除榕城区外,完成的项目投资大多在23—37%之间,即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基本是省级35%的补助资金部分。全市上报已完工的小型水库大多只做了部分除险,未能按审批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加固项目。

  (二)工程进度缓慢。全市269宗议案项目,已完工157宗,完工率58%,已验收111宗,验收率41%。各地进度很不平衡,在任务较重的县(市)中,揭西、惠来县进度相对较快,揭东县进度偏慢,普宁市进度最慢,完工率只有42%。普宁市财政未拨出的省级补助资金最多,达3581万元,占全市8个县(市、区)财政未拨出资金总和6245万元的57%。

  (三)工程存档资料欠缺。许多工程验收、签证、结算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或验收手续还不够完善。

  (四)水库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小型水库大多属镇和村集体所有,水利所及村由于基本无经济来源,小型水库既无维修养护经费,也无落实专人管理,存在长期失修失管现象较为严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加快工程进度。实施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实践“三个代表”,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落实责任,推进议案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做好审核支付工作,保证专款专用;水利部门要加强检查、协调、指导,督促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加快蛙度,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议案建设任务。

  (二)全力以赴,抓紧结案验收准备工作。根据省的结案工作计划,各市小型水库议案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结案初步验收工作并报省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必须在3月15日前完成本县(市、区)议案自查验收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目前时间十分紧迫,工程任务和结案任务都十分繁重,各地要全力以赴,加快工程进度。同时,要按市水利局揭市水〔2007〕249号文的要求,组织人力同步或交叉进行议案办理报告编写、图册制作等结案验收资料准备工作,确保不拖全市的后腿。市、县级财政要专门安排议案结案验收经费,保证结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取措施,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对完工但遗留问题较大的小型水库,各地要进行分类排队,掌握工程状况,采取措施控制运用。要加强水库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落实政府行政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对一时无法处理的,要降低水位或腾空库容,确保水库安全。

  附件:《揭阳市实施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完成情况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揭阳市实施省人大小型水库议案完成情况表


  2008年3月4日

年度

省下达

(宗)

总投资

(万元)

省补助

(万元)

完成投资(万元)

各级财政尚未拨出的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已开工

(宗)

未开工

(宗)

完工

(宗)

已验收

(宗)

备注

小计

省补助

县级补助

镇及村自筹

合计

269

30837.8

17773

13735.81

11933

160.234

1602.57

6306.62

257

12

157

111


市直

3

295.87

107

205.2

42

0

163.2

62

3

0

1

1


揭东

52

5732.28

2006

1407.35

1294

25

88.35

713

52

0

30

28


揭西

62

6850.88

5477

5364

4378

0

986

695

62

0

44

31


普宁

76

8543.92

6832

3947

3907

0

0

3581.4

71

5

32

13


惠来

53

7138.47

2561

1882

1861

0

21

1008

49

4

37

26


榕城

8

748.73

260

521.4

145

107.374

269.02

115

8

0

3

3


东山

3

336.75

117

125

37

13

75

0

1

2

1

1


大南山

10

1022.32

357

239.64

239

0.64

0

118

10

0

8

7


普侨

2

168.58

59

44.22

30

14.22

0

14.22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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