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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8年3月2日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陈奕威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接受陈弘平同志辞去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