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落实“以人为本”、“见物又见人”的要求,提高各地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与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统计认识,增强统计观念
统计是经济工作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综合反映。切实加强统计工作,有利于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理性执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增强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有利于科学评价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客观公正地考核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对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民生,准确反映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情况,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努力把我市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强化统计工作,优化统计服务
(一)强化政府统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经济、社会、民生统计工作,及时、准确、高质量采集各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做到“全面准确,见物又见人”,建立健全严密、完整的指标体系。要强化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功能,发挥统计“经济气象站和温晴计”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监测、预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超前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市统计局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沟通协调的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的业务工作交流,从源头上搞准数据。
(二)强化部门统计。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落实力量负责统计业务,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制度,及时统齐统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加强交流,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局面,使提供的数据与GDP增长速度更加匹配,更能体现出全市经济发展的现状。
(三)强化能源等新兴行业统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立能源统计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能源统计人员,健全制度,加快建立客观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中节能降耗指标任务。
要逐步建立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中心,覆盖全社会各层面的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政府统计部门对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统计工作。各部门、行业的统计数据要按法定权限,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中央、省属驻揭各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和统一。
三、转变统计作风,改革调查方法
各级统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改革调查方法,要把“事后统计”为主的工作模式逐步转变为“事前预测、事中监测、事后分析”为主的工作模式,大兴统计调查研究之风。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体系,不断拓展统计调查领域。认真做好为民办实事、新型工业化、节能降耗、县域经济发展的评级指标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要规范GDP核算,加强各专业数据的衔接,特别是加强工业、农业、投资、贸易等专业数据和财政、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以及服务等部门统计数据与GDP核算的衔接,完善GDP下算一级工作,建立下管一级长效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和发布关。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效率
各级政府要加大统计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电子政务的整体规划,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贮存和发布信息化。各级统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提高统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建立本级社会经济发展综合数据库,实行信息整合,资源共享,尽快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统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国家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严格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企业的联网直报系统,实现网上直报统计资料。
五、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治统
(一)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要结合“五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强化统计法律知识的普及,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氛围,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资料。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公众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使公众进一步知晓统计,支持统计。
(二)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部门各项数据的法定地位。各级会议、文件、考核的评定、晋升、行政许可、资源认定、新闻媒体报道,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都要以政府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坚决查处违法使用统计数据的行为,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拒报、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统计资料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要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加强统计力量,要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激发统计干部的积极性,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目前尚未组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列入议事日程,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并选配好统计员。已组建统计机构的乡镇(街道)要规范管理,更好发挥统计整体效能。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统计局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变动应征求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七、加大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经费,县级财政要适当给予补助。重大普查(含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及省、市、县新增加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
八、树立大局观念,支持统计调查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已正式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地方统计局是国家统计系统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国家调查队的工作,切实为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基层统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完成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统计部门和国家调查队要协同奋斗,共同把揭阳的统计事业推向前进,为国家和地方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