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度揭阳市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度揭阳市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省建设厅《关于抓紧确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建房字〔2008〕10号)、《揭阳市区住房建设规划》以及《揭阳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一)2008年度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年均收入在3024元以下(按照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520元的120%划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双特困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人年均收入在6300元以下(按照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520元上浮150%划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户。
(二)应保尽保原则:力争在2008年底前,对市区登记在册的342户城镇双特困户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三)解决方式: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约1.2万平方米,240套;改造危旧公房约0.28万平方米,56套;向约46户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力争2008年供应15亩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三、年度资金筹集计划
(一)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将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争取省有关部门划拨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五)争取社会捐赠。
四、工作措施
(一)由市建设、民政、房管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档案建立工作,逐步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二)由市建设、民政、房管等有关部门会同榕城区、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认真做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核实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房管、财政、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制订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
(四)积极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路子,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更多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