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我市殡葬改革成果,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现根据近年来全市死亡人数和遗体火化情况,以总人口死亡率5.1%。推算,下达2008年度遗体火化参考指标(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殡葬管理“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强化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把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新坟不冒出来,全面实现2008年度各项殡葬管理目标。
附件:2008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县(市、区)遗体火化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