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8〕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强势推进揭阳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再次调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调整后全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223475万元,比上年增幅29%,比《关于调整提高2008年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通知》(揭府〔2008〕32号)调整任务增加1793万元,增幅在27.96基础上增加1.04个百分点(具体调整任务详见附表)。现将调整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一定要从讲政治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按照调整任务数抓紧组织收入,确保全年调整后任务完成,确保非税收入比重控制在揭府〔2008〕32号文规定的控制数内。
二、2008年对各县(市、区)指标考核,仍按揭府〔2008〕32号文下达计划数进行考核。
附件:揭阳市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计划调整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揭阳市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计划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