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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9:26:0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2008〕109号


揭阳市、珠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已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下简称工业园)的开发建设,规范工业园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的精神,结合工业园的实际,经合作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本办法的工业园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珠方)与揭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揭方)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工业园。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珠海市与揭阳市的经贸合作,促进产业转移,推进土地资源共享,实现珠海市资金、管理、信息、品牌与揭阳市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揭阳经济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工业园。

  (二)工业园合作开发总面积约438.95公顷。合作期限为30年。工业园开发分三期共5年完成。

  第一期:2008年,开发面积0.83平方公里。

  第二期:从2009年至2011年,开发面积1.77平方公里。

  第三期:从2011年至2012年,开发面积1.77平方公里。

  此后,逐步扩园至120平方公里。

  (三)工业园建设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业园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5%以上,创造税收占所在县的工业税收比例第1、2年和3年后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工业园主导产业1-2个以内;产出密度每亩工业增加值40万元以上;本地就业人数占工业园总就业率人数50%以上;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工业园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市场经济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二)优势互补原则。充分发挥揭阳市土地、水、电和劳动力等方面资源,以及珠海地区政府信誉、城市品牌、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验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三)集约化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园基础设施较好、交通便利、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合理选择产业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注重发展配套经济和地方特色经济,努力把工业园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原材料、初级产品和配套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

  (四)利益共享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合作双方的利益,对工业园所产生的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比例分成,实现合作双方的“双赢”。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工业园的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按照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鼓励实行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控制,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加甄别地转移到工业园,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体制

  (一)设立工业园的管理机构:由合作双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2.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搞好工业园的管理,并对工业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及时协商解决工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二)联席会议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工业园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业园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工业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申请入园企业进行认定,并发给入园企业证书,同时对其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依法对工业园的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环保规划及环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同时,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用途的变更。

  (三)工业园内的企业及其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原则纳入揭阳市统一管理。

  (四)工业园内的企业有关统计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揭阳市统计。

  四、规划和开发建设

  (一)揭阳市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工业园外部道路、供水、供电线路和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土地使用有关手续办理等事项。

  (二)珠海市协助工业园的招商引资,协助揭阳市在工业园设立开发公司通过自筹或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多种形式,组织工业园内规划、开发和建设工作;协助揭阳市做好工业园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线路和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报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

  (三)珠海市协助揭阳市负责部分工业园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编制的测量、规划、市政设计、审图等建设审批程序所需支付的费用。

  (四)进园项目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及揭阳市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合作双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揭阳市负责管理监督,共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六)双方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均有义务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互配合,搞好土地开发及建设工作。

  五、财务管理

  (一)工业园企业税收缴纳办法。在工业园落户、投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产生的流转税、所得税,在揭阳市税务机关缴纳;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流转税在揭阳市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工业园内所有独立和非独立核算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均在揭阳市税务机关缴纳。

  (二)工业园财政利益分配办法。工业园内属珠方招商引资的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揭阳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利益分成,具体分成比例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比例执行,经合作双方财政结算。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归揭阳市财政。

  (三)省下拨的工业园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奖金使用要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工业园的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培训就业与社会保障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工业园原居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切实做好工业园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和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将公共就业服务和企业用工技能培训纳入工业园的建设规划,建立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相互衔接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七、优惠政策

  (一)对工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省和揭阳市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二)在工业园建设期间,由揭阳市协调有关银行对珠方给予信贷支持,并负责协调解决珠方开发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揭方同意以上所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每块地的优惠期限,从揭阳市将每块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办在珠方名下之日起五十年不变。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变化,不受此款限制,同时在优惠期限内,如遇揭方出台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应给予珠方一并享有。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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