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粤府〔2008〕24号)和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由黄水利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我市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碓广与安全生产管理等。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在细化公益性职能时,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地推向市场,也要防止脱离实际任意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渔业、农机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三、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定”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在明确公益性职能的基础上,做好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定”原则上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机构设置。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保持原状,暂不改变。
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采取综合设置方式。在各乡镇范围内整合现有事业站(所)组建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为乡镇公益类事业单位。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按照《揭阳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揭府办〔2007〕112号)实施。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二)核定编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地理、资源、交通条件、生产水平、承担任务轻重程度、服务指导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
(三)确定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首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分流人员。
竞岗及招聘的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等确定,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内容的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渔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四、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任务的不断增加逐步增加投入。
五、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当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于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并于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一)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